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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法》元旦起生效消委會開通網上專頁
2021-12-30 22:21:28

 

 

        【本報消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於2022年1月1日起生效,《消保法》旨在保障消費者各項權利、維護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所建立的法律關係的公正及平等、提高營商行為的透明度,保障消費者合法利益及打擊不正當的營商行為。

        為配合《消保法》正式實施,消費者委員會已推出網上專頁(www.consumer.gov.mo/Law/cpl_main.aspx?lang=zh),專頁設圖文包及宣傳短片、常見問題、供業界使用的合同參考範本,以及諮詢等八個專區,以簡易及多元的方式,詳細介紹各項規定,讓公眾從多渠道了解法律內容。

        根據《消保法》內容,該法主要從多個方向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包括保障消費者各項權利;禁止不正當營商行為;規範供應消費品合同及向消費者提供服務的合同;規範遠程訂立的合同、商業場所以外訂立的合同及預繳式合同;健全解決消費爭議的機制。

        《消保法》適用於澳門特區內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因提供商品或服務建立的法律關係,法律不適用範圍包括幸運博彩、互動博彩、互相博彩或向公眾提供的博彩活動;醫療服務;教育服務;法律服務;會計或審計服務;涉及有價證券的金融服務或因應金融市場波動而訂定價格的商品及服務的金融服務。

        法律也對消費者及經營者作出定義,確定消費者獲得指導及取得資訊;健康及安全受保障;獲得具品質的商品及服務;經濟利益受保障;獲得損害賠償;參與在法律上有關自身權益的訂定;獲得法律保護及便利訴諸司法七項權利。

消費者簽約享七日「冷靜期」

        《消保法》規範消費交易合同的適用範圍、定義、雙方權利及責任,以及合同內須向消費者提供的資訊等,包括供應消費品合同及向消費者提供服務的合同,以及遠程訂立的合同、商業場所以外訂立的合同及預繳式合同這些新型合同,其中規定商業場所以外訂立的合同及預繳式合同須訂立書面合同,而遠程訂立的合同、商業場所以外訂立的合同及預繳式合同,消費者享有七日自由解除合同的權利,即「冷靜期」。

        消委會負責執行及推廣《消保法》,對違法行為提起程序及科處行政處罰,同時,消委會負責接收及處理消費者提出的投訴,協助消費雙方解決消費爭議,法律將水、電、電訊、管路天然氣及管路液化石油氣的供氣服務,以及陸上及海上集體運輸服務納入必要仲裁範圍內。

        《消保法》自今年七月頒佈後,消委會已推行大量普法工作,包括與各行各業的商會及社會團體舉行34場的交流會及宣講會。並走入社區舉辦講座及園遊會等普法活動,以加強消費者認識《消保法》,及如何行使消費者的法定權利;為提高商戶識法能力、守法意識,派員落區向超過3,300間商號發派單張,逐戶講解《消保法》規定及回應查詢。

        消委會的普法工作將繼續推行及加強,包括擴大宣導層面,利用街頭、公共車輛、電子媒體網絡平台等渠道,以及舉辦社區展覽、校園教育等活動,向社會各界宣傳《消保法》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