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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中山江門澳人可享購醫保津貼
2022-01-06 22:41:41

 

        【本報消息】衛生局表示,根據2021年12月31日公佈的第20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將第16/2020號關於《居住於內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醫療保險津貼計劃》行政法規所指的內地地區,由原來的珠海市,擴展至中山市及江門市,以協助更多澳門居民無障礙加入內地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衛生局提醒,《津貼計劃》向合資格居民提供津貼,以補貼其個人繳納的費用。申請醫療保險津貼須已支付保費,經衛生局審批後,於六60天內以銀行轉帳方式支付。醫療保險津貼每年發放一次,根據第20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津貼金額上限為1,000澳門元,津貼按實際個人繳費金額審批發放。

        同時,行政法規規定《津貼計劃》的申請人須為居住於內地特定地區及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及澳門居民身份證的澳門居民,年齡為65歲或以上、10歲或以下、中小學教育的學生及具條件申請發放殘疾津貼的殘疾人士。合資格申請人,可到衛生局醫療補貼計劃輔助中心提交申請,亦可透過電郵(地址: ybjt@ssm.gov.mo)或郵寄(地址:澳門郵政信箱3002 衛生局醫療補貼計劃輔助中心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