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消息】農曆新年將至,巿民常會從內地購買年花回澳。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提醒,市民在攜帶蘭花等瀕危物種入境前,需先向經科局申領瀕危物種證明書及准照,否則可被科處最少5,000澳門元罰款。
根據《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所有種類的蘭花已被列為瀕危物種,人工培植的品種亦同樣受管制,其中部份稀有品種如兜蘭(拖鞋蘭)、雲南火焰蘭、象牙制品、犀牛角及穿山甲鱗片等,更已被禁止進行商業貿易,違例者可被科處澳門幣20萬至50萬罰金。
另外,很多市面常見的中藥材如乾海馬、石斛、花旗蔘等亦為《公約》列明的瀕危物種,並按其瀕危程度具相應的進出口管制措施。按照第2/2017號法律,凡進出口屬瀕危物種的貨物,需先向經濟局申領證明書及准照,個人自攜出入境亦包括在內,若未領有證照攜帶瀕危動物或植物入境澳門,可被科處5,000至10萬元罰款。
經科局呼籲業界及市民,在進出口或個人攜帶動植物及其製品出入境前,應先了解有關物品是否屬瀕危物種,並留意澳門及目的地國家或地區對相關物品的進出口規定,以免違法受罰。
-
2024-04-18 21:40:18
-
2024-04-18 21:31:21
-
2024-04-18 21:27:44
-
2024-04-18 21: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