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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博彩法已交立會倡禁博彩中介營賭廳
2022-01-18 23:15:10

 

 

        【本報消息】特區政府已向立法會提交《修改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法案,根據政府提交的修訂法案,當中多條條文明列經營幸運博彩不能抵觸國家與澳門安全,否則可被撤牌;條文又提出限制博彩中介未來只可為一家博企服務,且不得透過他人以其名義從事獲發牌的博彩中介業務,同時禁止博彩中介與博企以任何形式或協議分享娛樂場內的收入或承包娛樂場的專用區域,只能收取為博企推介博彩活動的佣金。

        修訂案條文預示過去盛極一時的貴賓廳時代將成為過去,政府在訂案文本大幅修改「博彩中介人」的條文,並對其業務制訂了嚴格規範,根據修訂案,未來從事博彩中介業務除須取得由經濟財政司司長發出的博彩中介准照外,每一博彩中介也僅可於一間承批公司內從事博彩中介業務,亦不得透過他人以其名義從事本身獲發准照的博彩中介業務,但屬其股東、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或僱員為經營業務所需,以及合作人為協助其從事業務的情況除外。

        更重要的變更是禁止博彩中介與承批公司以任何形式或協議分享娛樂場內的收入或承包娛樂場的專用區域,博彩中介僅得以收取佣金的方式為承批公司推介娛樂場幸運博彩活動。佣金建議採用職業稅一樣的就源扣繳方式,由博企協助政府收繳,稅率定為5%。行政長官可基於公共利益,於最多五年內部分豁免博彩中介佣金,但不得超過5%稅率的四成,亦可扣除博彩中介部分推廣成本,尤其是交通運輸、住宿等支出。

抵觸國家澳門安全可被撤牌

        修訂案文本也對現有法律有多項增加及修改,其中建議引入基於危害國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安全,以及承批公司不具備適當資格等原因,可撤銷娛樂場幸運博彩的經營批給。其中在「撤銷」條文方面,現行法律規定娛樂場幸運博彩之經營批給在五種情況下撤銷,包括批給期屆滿,特區政府與承批公司間協議及贖回,因不履行義務或因公共利益;而修訂案則特別增加「不獲補償的解除」條文,規定「如承批公司危害國家或澳門特區的安全,又或不具備適當資格,行政長官可單方解除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的批給」一項新條件。

        法案還建議訂出承批公司需承擔的社會責任,包括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支持本地產業多元發展;確保勞工權益,尤其是本地僱員的在職培訓及人員向上流動,保障員工的公積金制度;聘用殘疾或復康人士;支持公益活動;支持各種教育、科研、環保、文化及體育等活動。

        修訂法案冊時建議規範娛樂場的經營規模,包括訂明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的批給數量最多為六個,並明文禁止轉批給。規定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的批給期間不得多於10年;在例外情況下,可延長最多三年,但總期間不超過13年。明確娛樂場的範圍,以及審批娛樂場,博彩機及博彩桌的規範;新增規定,以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經營博彩桌及博彩機的總量上限,以及每張博彩桌及每部博彩機於每年的毛收入下限,讓承批公司善用獲批准的博彩桌及博彩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