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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豁免多項牌照費助應對疫情
2022-03-07 21:59:59

 

        【本報消息】行政長官作出關於應對疫情影響的惠民措施中各類牌照費用的豁免批示,豁免今年多項牌照費用。

        根據特區政府推出抗疫惠民措施,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50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8/2020號法律《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第31條第一款、第11/2021號法律《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第68條第三款(三)項、九月27日第90/88/M號法令第23條第一款、九月19日第58/90/M號法令第21條第六款、12月31日第84/90/M號法令第14條第四款、九月七日第38/98/M號法令第22條第二款,以及七月19日第34/99/M號法令第五十三條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批示。

        批示中的豁免涵蓋專業醫療人員執照費,藥房藥廠、診所、治療中心、診斷中心、康復中心等私人衛生護理服務場所,以及各類社會設施和及補習社等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的牌照費。同時,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的生產製造及出入口貿易的許可申請費,亦可獲豁免。

        行政長官批示已刊登於星期一出版的特區公報,並自公佈翌日起生效,效力並追溯至2022年1月1日,已繳費用將於90天內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