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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青局公監辦交流新公共財政資助制度
2022-05-26 23:01:01

 

        【本報消息】因應第18/2022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財政資助制度》將於六月一日起生效,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為有效執行《資助制度》的規定,完善教育基金以及部門各類資助項目的審批和監管工作,於日前邀請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主任陳海帆、副主任廖志漢及職務主管趙淵就有關制度進行了座談交流。

        陳海帆交流會中表示,在有關《資助制度》生效前夕與教青局進行溝通交流,期望進一步闡釋有關制度基本理念及規範,理順現時工作,以達致制度優化及更有效使用公帑的目的。雙方分別就《資助制度》的重點、適用範圍、監察措施和社會效益等實務操作事宜進行了深入交流和討論,公監辦代表亦介紹了透過「公共財政資助資料系統」公佈及更新資助資料的要求及規範。

        根據第17/2022號行政法規,由學生福利基金、教育發展基金及高等教育基金合併的教育基金將於在下月一日起成立,是次交流會有助按照《資助制度》推進基金的實務工作,從而發揮資助的成效,教青局將就有關工作與公監辦保持緊密聯繫。

教青局跟進基金成立過渡工作

        教青局方面又表示,現正積極跟進三基金合併前的準備工作,確保三基金的行政、財務及各項資助的工作順利過渡至教育基金。

        其中,2021/2022學年原由學生福利基金、教育發展基金及高等教育基金提供的各項資助計劃將過渡至教育基金繼續執行,已向三個基金提交的資助申請及已獲批的資助申請仍然有效,並將由教育基金繼續處理。

        此外,在教育基金成立後,大專助學金的還款人仍可繼續向原學生福利基金設於大西洋銀行(帳號1016451116)或中國銀行(帳號00180101207868453)的帳戶進行還款,有關帳戶名稱將於六月一日起同步更名為「教育基金」。

        教育基金為在教青局運作,具有行政及財政自治權和擁有本身財產的公法人。該基金旨在配合特區政府的教育制度及教育發展政策,在基金可動用預算資金範圍內,對有助於保障和提升教育素質、學生綜合能力及競爭力的各類項目及活動提供資助和獎勵,以及向學生提供助學金和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