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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粵入境本澳核檢時效放寬至七天
2022-06-01 22:27:46

 

 

 

        【本報消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鄰近地區疫情,經珠澳聯防聯控機制協商一致,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的規定,自六月二日凌晨零時起,由廣東省經珠澳口岸或水路入境的人士,須持採樣日後七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未持有上述證明的非澳門居民可被拒絕入境,澳門居民則須立即接受核酸檢測;而離境前往廣東的人士維持須出示七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要求。其他出入境防疫要求不變。

        根據資料,本澳因應早前內地出現新冠感染個案,一度對由廣東省經珠澳口岸或水路入境的人士,實施須持採樣24小時內核檢陰性證明措施;及後因應疫情緩和而由4月20日凌晨零時起,將由廣東省入境本澳的核檢有效期進一步放寬至48小時內;隨後,當局又公佈由4月25日凌晨零時起,由廣東進入澳門的核檢陰性證明時效,進一步放寬至72小時內,並一直實施至今。

        應變協調中心表示,當前各地疫情嚴峻複雜,再次呼籲所有居民、外僱和旅客,堅持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跨境人士遵從點對點出行原則,不去人多的場所,不要參加聚集性活動;未接種或未完成加強劑接種的人士儘快接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