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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博企不能支付股票代替薪⾦
2022-06-07 22:21:59

 

        【本報消息】勞工事務局回覆議員林宇滔的致函時表示,按照《勞動關係法》規定,博企不得以股票形式支付僱員報酬;又稱若僱員發現自身勞動權益受損,尤其是未經僱員同意而減薪,可向局方反映。

        林宇滔日前致函勞工局局長黃志雄,指收到有博企員工反映公司提出以股票代替基本薪金出糧,有中級管理層員工被要求「自願」簽署協議同意以股票代替一成薪金,事件引起不少員工、尤其基層員工的憂慮。而根據相關協議書計劃內文,涉事員工今年6月至12月的工資會以5月11日該公司的股票收市價計算,而所有股份將於2022年12月31日(因公眾假期,實為2023年1月3日)歸屬予員工,意味着員工要在明年才能收到之前六個月的工資。

        他又指涉事公司提出的股票代替薪金方案,不單涉嫌「拖糧」長達半年,更可能因股價浮動出現變相減薪。又指作為博企頂層、甚至擁有一定股份比例的管理層,在艱難環境下自願「以股代薪」、甚至減薪,展示與公司共渡時艱的決心是常見做法,但若要求中層管理層同意以數月後才能收到的股票取代部分「基本薪酬」,其合理和自願性難免被質疑,也會令基層員工擔心所有員工今後也可能被「以股代薪」。

        勞工局回應時指出,根據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第二條四)項及第63條第四款的規定,僱主向僱員支付的報酬必須是金錢給付,且必須以澳門法定貨幣(澳門元)支付。倘勞資雙方協議以非金錢方式支付報酬,並不符合上述法律規定。根據《勞動關係法》第14條第三款規定,有關協議會被視為不存在。

        局方總結時指根據函中所述情況,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相關企業不可以股票形式支付僱員報酬。勞工局作為勞動監察部門,會持續監察有關勞動範疇法律法規的遵守情況。倘僱員發現自身勞動權益受損,尤其是未經僱員同意而減薪,可向該局反映,倘若證實僱主違反法律規定,局方必定會依法作出懲處及要求僱主履行其應盡的義務,以保障僱員的合法勞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