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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單車碳氫化合物排放限值七月起再收緊
2022-06-13 22:35:56

 

        【本報消息】為改善本澳空氣質素,減少車輛尾氣排放及推動車主定期保養維修車輛,並落實相關規劃目標,特區政府將由今年七月一日起進一步收緊摩托車的碳氫化合物排放限值,政府指提升有關標準後可減少碳氫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及微粒等污染物的排放。

        環境保護局聯同交通事務局按第30/2016號行政法規《在用車輛尾氣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的規定進行定期檢討。經綜合分析研究結果、車輛檢驗數據及現時法規執行情況,建議制訂第92/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上述法規附件的表一,收緊摩托車的碳氫化合物排放限值,提升有關標準後可減少碳氫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及微粒等污染物的排放,有助降低臭氧對本澳空氣質素的影響,並進一步改善道路空氣質素及保障居民健康。有關行政長官批示將於七月一日起生效。

        空氣污染有多個源頭,本澳的車輛廢氣排放是導致空氣污染的首要來源,特區政府多年來為了改善空氣質素及保障居民健康,分別從進口新車輛、在用車輛、車用燃料及推廣環保車輛等方面,系統地按序推進各項改善政策措施。經評估過去實施的相關政策措施,截至2019年已共為本澳機動車輛排放總量減少了碳氫化合物(HC)約四成、微細懸浮粒子(PM2.5)約三成、一氧化碳(CO)及氮氧化物(NOx)各約兩成。

        另外,經分析本澳2009年至2018年路邊空氣監測數據之改善情況,當中二氧化硫(SO2)的年平均濃度下降約六成、微細懸浮粒子(PM2.5)下降約五成、一氧化碳(CO)下降約一成半及可吸入懸浮粒子(PM10)下降約一成,反映過去已推出的多項政策措施對改善本澳空氣質素具有一定成效。

        為先從源頭限制高污染車輛進口澳門,特區政府也先後實施禁止二衝程摩托車進口,以及進一步提升進口新車輛之尾氣排放標準,目前本澳進口新汽車之尾氣排放標準均已提升至相當於歐盟六期水平。為填補過去在用車輛尾氣排放標準的空白及提升柴油汽車的煙霧限值,減少車輛尾氣排放,並提高車主對車輛進行定期維修保養的意識,特區政府於2016年公佈第30/2016號行政法規《在用車輛尾氣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規定了在用摩托車、汽油汽車、天然氣汽車及柴油汽車的尾氣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其後於2018年至2021年期間透過第130/2018號、第80/2019號、第131/2020號及第7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上述法規之附件,進一步優化有關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

VOC超標建築漆料九月起禁進口

  此外,為推廣使用低排放的環保車輛,特區政府也於2012年推出多項環保車輛稅務優惠措施,鼓勵有需要購車的市民優先選用環保車輛。特區政府也於早前推出《淘汰老舊摩托車並置換新電動摩托車資助計劃》,藉此鼓勵車主有需要時將較高污染的老舊摩托車淘汰並置換為新電動摩托車,以提升電動摩托車的普及率,進一步改善空氣質素和落實「雙碳目標」。

        另外,臭氧是近年影響澳門空氣質素的主要成因之一,而控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排放是緩減臭氧及光化學污染的重要手段,特區政府正有序推進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管控工作。

        經綜合分析本澳實際情況及參考其他地區經驗,特區政府根據經第3/2016號法律修改的第7/2003號法律《對外貿易法》第五條第一款(三)項及(五)項的規定,透過第91/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禁止進口及轉運超出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的建築漆料,以保障本澳環境質素和落實區域污染聯防聯控的工作。有關行政長官批示將於公佈日起計90日後(即2022年9月11日)生效。

        當局表示,相關貨物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的檢測方法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23985《色漆和清漆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含量的測定差值法》或在技術上相等的國際標準ISO 11890-1,又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23986《色漆和清漆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含量的測定氣相色譜法》或在技術上相等的國際標準ISO 118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