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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2將編製詳細規劃 創建半島新宜居社區
2022-07-28 22:30:38

 

 

        【本報消息】行政長官在《特區公報》刊登批示,要求編製東區-2詳細規劃草案,以創建澳門半島新的宜居社區為規劃目的,並為所涵蓋的範圍,訂定整體規劃的規則。

        按照今年二月中正式公佈生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澳門城市總體規劃中的東區-2主要是新城A區,土地面積共 1.7平方公里,規劃人口約9.6萬人,土地用途為綠地或公共開放空間區及居住區。其中,東區-2東北側以居住區為主,西側主要是公用設施區,包括學校村及大型康體設施,南側建設城市級文化地標,以環島濱海綠廊及中央綠廊連接各個社區。

        根據規劃要求,開展的詳細規劃編製工作需以總體規劃作依據,就各規劃分區詳細訂定和規範土地用途、建造條件,以及公共基礎設施及公用設施的佈局等。在首先展開的東區-2詳細規劃後,當局也會有序地推進其他規劃分區的相關工作。

        根據總體規劃,全澳將劃分為189個分區,當中分類為都市性地區和不可都市化地區。此外,又將商業區、工業區和旅遊娛樂區納入經濟活動的土地使用類別。商業區主要用作商業和服務的區域,例如辦公室、金融、零售、餐飲、會展,為經濟適度多元、新興及高端產業的增長創造條件,並配合居住區的設置,鼓勵居民原區就業,推進職住平衡。

都市性地區土地用途分七類

        另外,根據已公佈的行政法規《土地分類及用途》,土地用途原則方面,在遵循土地分類的情況下訂定其利用內容,並根據兼容使用原則、分級原則、優先使用原則和穩定原則,按澳門特區城市總體規劃規定的土地使用功能的優先性訂定土地使用類別的主要使用目的。

    法規又明確土地使用類別,都市性地區的土地用途分為七個類別,分別為居住區、商業區、工業區、旅遊娛樂區、公用設施區、綠地或公共開放空間區、公共基礎設施區。不可都市化地區的土地用途只有生態保護區。

    法規同時細分土地次類別,經考慮經濟活動的性質、城市發展的特定社會經濟需求、土地的特定使用、規劃參數及固有特性,將都市性地區的七個土地使用類別將細分為19個次類別,分別為H1類居住用地、H2類居住用地,C1類商業用地、C2類商業用地,工業用地,TD1類旅遊娛樂用地、TD2類旅遊娛樂用地,文化設施用地,政府機關設施用地,宗教設施用地,教育設施用地,社會設施用地,康體設施用地,衛生醫療設施用地,市政設施用地,基礎設施用地,道路用地,交通設施用地,綠地或公共開放空間用地。至於不可都市化地區的土地使用類別只有生態保護用地一個次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