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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百億」經援計劃 8月17日起分批發放
2022-07-31 17:48:38

 

        【本報消息】本年度財政預算修訂案日前已獲立法會全體會議通過,行政會於上周五下午公佈涉及「第一個百億」經援計劃的三項行政法規,其中《減輕因2022年疫情對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造成負面影響的援助款項計劃》將於8月17日起分批發放,財政局也將於周一上午九時推出上網上專頁,提供詳細資訊包括發放安排、查詢系統、常見問題、宣傳資料及最新消息等。

        行政會上公佈完成討的三項行政法規包括居民最關注的《減輕因2022年疫情對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造成負面影響的援助款項計劃》行政法規草案,《減輕因2022年疫情對企業造成負面影響的銀行貸款利息補貼計劃》行政法規草案及《減輕因2022年疫情對各行業造成負面影響的優惠措施》。

        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援助自公佈翌日起生效,援助款項於8月17日起分批發放,財政局由周一上午九時起開放網上專頁(info.dsf.gov.mo),其中僱員簡易查詢系統同步啟用,居民可透過專頁、Macau Tax移動應用程式、財政局自助服務機等多種途徑,進入查詢系統。系統也將於12日開放所有受惠人查詢。

援助專頁查詢系統周一啟用

        居民經輸入其澳門居民身份證號碼及出生日期後,便可查詢結果。不符合資格人士,系統將顯示其不合資格理由,同時附有僱員援助款項例外規定的申請書,供下載使用。由於周一仍處防疫鞏固期,財政局暫提供有限度對外服務,為避免人群聚集,市民必須透過移動應用程式「一戶通」內的「服務櫃枱取籌及預約」或其網頁版(booking.gov.mo)作出服務預約。

        根據行政法規,《減輕因2022年疫情對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造成負面影響的援助款項計劃》援助計劃的發放對象包括工作收入相對較低、在疫情期間開工不足、停薪留職、兼職,以及離職的本地僱員;從事七類特定行業和屬職業稅第二組納稅人的自由職業者;有經營困難的商號經營者。根據規定,上述援助款項不得兼收。

        僱員援助方面,2020年及2021年兩年度內有工作收入但合計金額不超過600,000澳門元的本地僱員,包括符合工作收入條件但在疫情期間開工不足、停薪留職、兼職,以及離職的僱員,每人獲發放15,000元的援助款項。

        如果僱主沒有在2022年1月15日或之前為於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任職的僱員登記入職,又或沒有在2022年6月17日或之前申報僱員2020年或2021年度的工作收入,僱員可透過申請,證明其於該期間內確實存在僱傭關係且符合有關工作收入方面的規定,經財政局核實其資料及資格後,可獲發放僱員援助款項。上述申請須附同支付報酬的銀行轉帳紀錄或票據,並附同尤其是勞動合同、支付報酬單據、出勤紀錄資料或社會保障基金供款紀錄等其他證據。

        此外,於2022年1月1日至7月30日期間開始處於非自願失業狀況的本澳居民,透過申請及提交有關失業狀況的證明,經財政局核實其資料及資格後,亦可獲發放僱員援助款項。申請最遲須於8月29日向財政局提交。

        至於兩類自由職業者援助方面,符合條件獲發援助款項的自由職業者分為兩類。第一類為持有有效證照的從事七類特定行業的本地自由職業者,包括的士駕駛員、三輪車伕、小販及攤販、導遊、水上的士駕駛員、漁民及保險中介人,每人獲發放10,000元的援助款項。第二類為在財政局登記為職業稅第二組納稅人的本地自由職業者,如其於2021年度職業稅申報營業結果非為盈利或為盈利但金額不超過240,000元,將按其2019至2021年度申報的職業稅負擔金額平均值的百分之十計算,發放每人最少15,000元、最多300,000元的援助款項。

        在財政局登記的所得補充稅納稅人(如屬自然人受益人,不包括非澳門居民),如其經營的各商號於2021年度所得補充稅申報的營業結果的總和非為盈利或為盈利但金額不超過600,000元,將按其符合發放條件的商號2019至2021年度申報的經營成本平均值加總後的百分之十計算,發放每人至少30,000元、最多500,000元的援助款項。

        博彩、電訊、金融保險、集體公交運輸,以及電力、自來水、天然氣及燃料供應業等受專營或特許批給制度保障,又或獲政府資助的相關行業的經營者,連同一些性質較特殊的經營者,例如行政公益法人、教育機構(輔助教育除外),以及受社會工作局定期資助的社會服務機構,不納入是次援助計劃的受惠範圍。

        為保障僱員的就業權益,商號經營者以及屬職業稅第二組納稅人的自由職業者受益人,如果在六個月內結業或不以合理理由解僱本地僱員,須全部或部分返還已收取的援助款項。

普惠措施年內將提建議方案

        受益人毋須申請,援助款項會由財政局在核實受益人的資料及資格後,按照《2022年度現金分享計劃》所登記的銀行帳戶資料,以及在身份證明局或財政局登記的地址資料,透過銀行轉帳及郵寄劃線支票的方式發放。

        已登記銀行帳戶的本地僱員和特定行業的自由職業者,援助款項將於今年8月17日存入其個人帳戶內。商號經營者、屬職業稅第二組納稅人的自由職業者,以及其他沒有登記以銀行轉帳方式收取援助款項的受益人,其援助款項將以郵寄劃線支票的方式發放,並於8月17日起至29日分批寄送,財政局將於9月13日起開始受理補發支票申請。

        另外,特區政府也將推出「第二個百億」涉及普惠經援,被問及何時有定案時,財政局長容光亮指「第二個百億」的受惠者將包括小童、主婦、長者等群體。由於社會對普惠措施有不同聲音,當局需時平衡及調整可行建議,成熟一項推出一項,適當時機會推出,但肯定今年內會提出建議方案。

        至於另外兩項行政法規,其中《減輕因2022年疫情對企業造成負面影響的銀行貸款利息補貼計劃》,政府擬透過給予利息補貼,對有需要向銀行融資的企業提供援助,鼓勵銀行為該等企業提供融資便利,讓企業度過最困難的時間,提振企業繼續經營的信心。

    行政法規的主要內容包括補貼對象為屬澳門特區居民的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由澳門特區居民持有超過五成出資的法人商業企業主;同時,貸款須由獲許可在澳門特區經營的銀行進行。企業主最多可獲利息補貼的貸款金額上限為500萬澳門元,利息補貼期間最長為兩年。補貼利息均按各期實際尚欠本金以年補貼率上限百分之四計算補貼金額,但不得超過受益人實際支付的利息金額;如受惠企業主將貸款用於非業務範圍,又或不再經營商業企業等,利息補貼將被取消,並須返還不當收取的補貼款項。

        《減輕因2022年疫情對各行業造成負面影響的優惠措施》主要內容包括豁免多個範疇繳付2022年准照相關費用,當中包括酒店業場所及同類場所;特定經濟活動的場所,如經營遊戲機、電子遊戲、蒸汽浴或按摩的場所,以及電影院、劇院、網吧、保齡球場等的場所;會計業務;職業介紹所;保險中介人;旅行社、導遊、見習導遊及接送員;藥物業活動;房地產中介業務;分層建築物管理業務;武器及彈藥貿易商業場所。同時豁免繳付部分屬交通事務局、海事及水務局、民航局及郵電局收取的涉及陸路、海上、航空交通運輸,以及陸地移動設備的行政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