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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藥物處方分段取藥措施下月中推行
2022-08-21 18:58:12

 

 

 

【本報消息】為讓就診者對藥物治療有更深入了解,推動安全用藥,減少藥物囤積家中造成浪費;加強藥劑師與就診者之間的接觸和溝通,及早發現就診者的服藥問題,以便適時介入,提高藥物治療效果,從而提升藥劑專業服務,衛生局將由9月16日起推行協議藥物處方分段取藥措施。為此,衛生局早前一連兩日針對醫護及工作人員舉行了二場講解會。

講解會由醫務主任李偉成醫生主持,黃思敏藥劑師負責講解,內容包括9月16日推行分段取藥措施的適用對象和取藥量、取藥時間和手續、妥善保存藥物續領憑單、遺失藥物及未能親臨取藥處理方法等。

根據新措施,分段取藥措施適用於免費人士(例如:65歲或以上的本澳居民)和與衛生局簽署衛生護理服務的協議機構人士,而自費人士亦可於任一間衛生局處方藥物指定藥房(又稱協議藥房)自行分段購買藥物;所有口服藥皆受分段取藥措施限制,醫生為就診者處方口服藥物後,若處方量超過120天,就診者須分次到指定藥房領取藥物,每次領取90天的藥量。

就診者第一次取藥須在開出處方翌日起計15天且在治療期內取藥,憑處方正本前往任一間指定藥房領取90天藥量;藥房完成調配後,列印下次藥物續領憑單給就診者用於下次續領藥物。下次開始取藥日期設定為藥物用完前15天,日期按較少包裝的藥物計算。


續後取藥可憑處方下聯、藥物續領憑單、澳門居民身分證或衛生局醫療卡,按憑單上的日期前往任一間指定藥房續領藥物;藥房完成調配後,列印下一次藥物續領憑單交給就診者。如此類推,直至領完處方的所有藥物。於續領藥物時,若憑單註明的預定取藥日期已逾期仍可取藥,但不會補回逾期未取的藥物,超過處方上的治療期則不可取藥。

另外,長者及行動不便人士有需要時可親臨或致電83905140向仁伯爵綜合醫院社工部尋求協助。

就診者要注意妥善保存藥物續領憑單,憑單記錄了藥物總量、是次發藥數量及剩餘數量,可於憑單註明日期前往任一間指定藥房續領藥物。若遺失憑單,仍可憑處方正本下聯、澳門居民身份證或衛生局醫療卡取藥。

若因遺失或其他原因導致缺乏藥物,就診者須回診室由醫生重新處方補發藥物。若未能親臨取藥,可由他人代領,只需出示代領人身份證明文件和就診者的藥物續領憑單、處方正本下聯、澳門居民身份證或衛生局醫療卡即可。此外,有需要人士亦可申請豁免分段取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