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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濱花園傷人案三嫌被採取強制措施
2022-08-31 19:54:53

 

 

        【本報消息】日前黑沙灣海濱花園傷人案中的三名人士涉嫌襲擊兩名男子,導致該兩名被害人受傷,其中一名傷者因被利器刺傷胸部處危殆狀態,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案情顯示,第一嫌犯(女)與首名被害人為前配偶關係,案發當日,女嫌犯與第二嫌犯(男)前往首名被害人的住所以追討扶養費及其他金錢債務,惟未能接觸該名被害人,為此,兩嫌犯對首名被害人的父親(即第二名被害人)作出滋擾行為;隨後,該兩名嫌犯在首名被害人住所的大廈門口守候,期間,女嫌犯要求第三嫌犯(男)到場協助。

        至同日下午,三名嫌犯遇見兩名被害人並隨即發生爭執,期間,第二嫌犯取出隨身攜帶的利刀並兩度刺中首名被害人的左胸,相關行為導致首名被害人身體嚴重受傷,同時,第二被害人的臉部和左胸被毆致骨折。

        經初步偵查,首兩名嫌犯涉嫌觸犯《刑法典》第138條規定及處罰的「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其中第二嫌犯涉嫌同時觸犯《刑法典》第262條規定及處罰的「禁用武器罪」;第三名嫌犯則涉嫌觸犯《刑法典》第137條規定及處罰的「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罪」。

        根據《刑法典》的規定,「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最高可判處10年徒刑,「禁用武器罪」最高可判處八年徒刑,至於「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則最高可判處三年徒刑或科罰金,不排除因應法定的犯罪情節對行為人科處相應的加重處罰。

        經對三名嫌犯進行訊問,因應案件的嚴重性質及其惡劣情節,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首兩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並對第三名嫌犯採取提供身分資料及居所書錄、禁止離境、定期報到及禁止接觸兩名被害人的強制措施。

        檢察院將繼續對案件進行後續偵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