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菜單
千八輛被移走「殭屍車」未付處置費
2022-11-22 21:30:45

 

 

        【本報消息】交通事務局持續巡查「未按期繳納行車稅」及「註冊已被取消」之車輛(俗稱「殭屍車」)違法停泊及使用公共道路情況,並聯同執法部門移走有關車輛。被移走車輛之車主須繳付相關處置費用和倘有的罰款。惟由2017年至今,累計超過1,800宗個案尚未繳交費用,當中超過800宗已轉交財政局開展稅務執行程序,強制徵收有關移車費和存車費,以及倘有的一切費用。交通局呼籲有關車主應盡早繳清相關費用,以免需繳交更多額外衍生的費用或利息。

        當「殭屍車」被移走後,當局會向該車車主發出「領回車輛通知書」。無論車主認領或放棄該車輛,均必須往交通事務局辦理手續、繳交移車費和上限90日的每日存車費等相關費用,並向相關部門繳交倘有的罰款。如車主逾期仍未領回車輛或辦理放棄手續,車輛會視為被棄置並由澳門特區先占取得。逾期之個案會轉交財政局啟動稅務執行程序,車主需前往財政局繳交費用,亦需負上相關法律責任。

        局方特別提醒委託車行代理取消車輛註冊手續的車主,車行發出的「劏車紙」並不具轉移所有權的法律效力。一旦該已註銷車輛被發現仍在公共道路停泊或通行,即屬違法,車主仍需承擔一切責任。故車主可先辦妥轉名手續,又或自行妥善處理棄用車輛,避免違法。

        此外,局方建議車輛所有人可經網站、微信公眾號(服務號或訂閱號或親臨服務專區辦理接收短訊通知綜合登記服務,以便接收車輛的相關提示短訊。同時,倘車輛所有人地址有變更,亦應盡快向交通局更新聯絡資料,以便接收倘有的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