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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澳單牌車有望可經港珠澳大橋口岸入出廣東
2020-11-11 14:36:48


【本報消息】廣東省政府根據《粵澳合作框架協議》重點工作安排,推動全面放開澳門機動車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內地的工作,公開徵求《廣東省關於澳門機動車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內地管理辦法》意見。

廣東省公安廳為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有關便利澳門機動車入出內地的要求,會同有關部門草擬了《廣東省關於澳門機動車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內地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和建議微集期至11月19日。

根據徵求意見稿建議,凡在澳門登記並領取有效牌照,車長在六米以下且座位數不超過九座(含駕駛人座位)的非營運小型載客汽車。該機動車所有人可以為本人登記持有的一輛澳門機動車申請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同時機動車所有人須為年滿18周歲的澳門永久性居民。

申請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時,最多可以備案兩名駕駛人,其中一名為澳門機動車所有人。駕駛人須為年滿18周歲的澳門居民,且持有內地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證准駕車型應當包括其申請的機動車類型。符合申請條件和標準的澳門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海關、邊檢等部門申請辦理入出內地的澳門機動車及駕駛人備案手續,向珠海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電子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方可進入廣東省行駛。

申請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的,應當交驗澳門機動車,並提交澳門機動車所有人和備案駕駛人身份證件、澳門機動車登記檔、內地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保險憑證有效期不少於臨時入出內地期限和備案駕駛人內地機動車駕駛證。以及屬於註冊登記七年(含)以上的非營運小型載客汽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每年不可在內地停留逾180日

  珠海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利用資訊系統核查有關部門辦理機動車入境的電子備案資料,查驗機動車。符合規定的,核發電子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

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有效期與內地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有效期一致,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澳門車臨時入境車牌證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入出內地的,可以在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有效期滿前30日內再次提出申請。

     澳門機動車在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有效期內,可以多次入出內地,停留期限不得超過牌證有效期,每次入境後在內地連續停留不得超過30天,每年在內地累計停留不得超過180天。獲批車輛僅限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車輛須懸掛澳門機動車號牌,隨車攜帶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意見稿又指,初期澳門機動車須經港珠澳大橋口岸入出內地,車輛通關時,必須由備案駕駛人駕駛。在拱北、橫琴等其他珠澳公路口岸具備條件的情況下,澳門機動車通行口岸範圍可以逐步放寬到其他口岸。

        申請辦法同時設有罰則,澳門機動車所有人或者駕駛人凡觸及走私、私下轉讓或出租臨時入境機動車牌,無正當理由在內地停留超出限期,遇交通肇事逃逸等情況時,除依據內地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外,還將被限制或不予受理澳門機動車所有人或者駕駛人新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