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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採購開支制度法案獲立法會大會一般性通過
2021-02-02 22:53:35

 

        【本報消息】政府向立法會提案建議公共採購門檻金額調升六倍,即工程公開招標門檻為不低於1,500萬澳門元,財貨和服務為不低於450萬元,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解釋,有關法令訂定的金額實施超過30年,明顯不合時宜,窒礙公共部門採購工作有效進行;對於議員關注如何加強公共採購程序的監督,李偉農透露政府計劃明年向立法會提案全面對公共採購法律制度進行立法,議案最終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並將進行細則性討論。

        立法會舉行全體大會,續審星期一大會餘下的兩項議程。列席會議的李偉農在引介《修改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法律草案時表示,為與時俱進提升公共行政效率及加強對公共採購程序的監督,特區政府於2018年已就完善公共採購法律制度進行公開諮詢,在吸納公開諮詢及各公共部門意見後,建議分兩階段進行有關立法工作,第一階段為修改有關公共採購程序的各項門檻金額規定;第二階段是全面就公共採購法律制度進行立法。

政府是次向立法會的提案是今年立法項目其中一項,李偉農表示,經參照本澳消費產品、生產原料、建築材料價格、工資薪酬等變動,綜合評估後在法案中建議調升涉各項公共採購程序的門檻金額為現行金額的六倍,例如建議將現行一般情況下,預計取得財貨及服務金額不低於75萬元、須以公開招標方式進行的公共採購金額,調升六倍至450萬元,工程估價則由不低於250萬元,調升六倍至1,500萬元。

議員關注調升金額無監管

        李偉農又指出,考慮到該法令至今尚未有正式法定的中文文本(只有由法務局提供的非正式公佈中文文本),故此,政府建議藉修法重新公佈整份經修改後的中、葡文正式文本,以便讓社會及公共部門更好地掌握法令的內容。

        會上有多位議員關注政府建議提升強制招標金額後,卻未有加強相關的監管措施,梁孫旭及李靜儀指出,政府在諮詢時提出了19項修訂建議,但是次修訂中只著重當中的行政效率問題,未有涉及如何完善制度做好把關和加強透明度,並希望政府說明調升六倍的理據。蘇嘉豪同樣關注只修訂招標門檻金額,卻未有將諮詢時提到的19項建議一併修改,將令制度更加失衡,也可能令中小企失去進入市場的機會。

        來自建築界的麥瑞權則認為,多年來澳門建築費用漲幅很大,將工程招標門檻金額調至升1,500萬元並不足夠。官委議員馮家超亦贊同修訂門檻金額,現時公共部門採購服務超過75萬元的都要出動上級主管簽署文件,認同是次修改可提升效率,又指現行法令只有葡文版本,容易令人產生不同的解讀。

        李偉農在回應時指出,現行法律已有相關的監管,令公共採購在事前、事中和事後均有監管機制,例如《預算綱要法》、《公務採購程序指引》、《行政程序法典》等,立法會的專責委員會每一季度要求政府提交預算執行情況,他不認為現時欠缺監管,但將來亦可以在採購法中細化和設立技術性條款補充。

政府:調升金額可增行政效率

        財政局局長容光亮指出,財政局為優化政府採購,已經在2018年設立財政局採購服務供應商資料庫,會將資料庫提交政府部門作使用;而經濟財政司轄下部門,都會公開75萬元以上採購財產及服務的項目,資料庫內容亦會保存兩年。他又以2019和2020年兩年間簽訂的書面合同為例,兩年間共簽署了3,189和2,541份書面合同,如果調升門檻金額,需要簽署的數量大幅減至538和348份,減幅均達八成以上,形容對行政效率的影響相當大。

李偉農指出,有人認為調升六倍多,亦有人認為少,政府總要取得平衡,經諮詢公眾及業界認為適合;政府爭取將首階段修法在本會期先行,不只是行政效率問題,政府採購也是經濟活動的重要一環;第二部份將涉及境外採購,涉國際通行的原則及規例,並會進一步強化監管及競爭性談判等新元素,故需時進行工作。

法案獲25名議員贊成、四名議員反對、兩名議員棄權下獲一般性通過,將交小組會細則性分析和討論。

另外,會上亦討論了由議員蘇嘉豪就西望洋山景觀保護提出的辯論動議,他在理由陳述中指出,西望洋山與舊大橋之間形成「山、海、城」歷史文化景觀,是本澳珍貴資源,應以法定機制保護。辯論動議最終只獲五票贊成、26票反對下被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