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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城前主席周焯華162項罪成判監18年
2023-01-18 23:42:34

 

        【本報消息】太陽城集團前主席周焯華涉犯罪集團和不法經營賭博案周三宣判,初級法院裁定周焯華在許可地方不法經營賭博罪、黑社會罪、相當巨額詐騙等162項罪名成立,各罪並罰合共判刑18年;案中有八名被告判囚九至15年,另有四名被告判囚五至七個月,緩刑兩年。而周焯華等七名被告的「賭底面」行為損害政府博彩稅收,需向政府賠償65.2億港元,並向五間博企賠償逾21.5億港元。

        經過三個多月的庭審,涉及21名被告的太陽城集團刑事案18日早上一審宣判,第一被告周焯華原被控犯罪集團、不法經營賭博、巨額詐騙、清洗黑錢等289項罪名,法庭認定案中大部分控訴事實,裁定周焯華103項在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54項相當巨額詐騙罪、三項相當巨額詐騙罪(未遂)、一項不法經營賭博罪、一項黑社會罪等162項罪名全部罪成,各罪並罰合共判處18年徒刑。

        合議庭根據各被告在案中的參與程度,與周焯華的關係及密切程度,認為案發時在太陽城集團任職策劃部助理副總裁、策略規劃部總裁、資訊科技部首席執行官、市場部員工、財務部總裁等八人參與了由周焯華領導的犯罪集團,並擔任了指揮及領導工作,同樣數罪競合後各被判囚九至15年。

        至於案發時任職太陽城賬房部總監、業務發展部副總監、業務拓展部員工,以及有份參與「賭底面」的內地居民,則被裁定不法經營賭博或在許可地方內不法進行賭博罪成立,判囚五至七個月,緩刑兩年。

以「營運」代號掩飾「賭底面」

        此外,周焯華因賭底面原被控229項「在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合議庭裁定當中126項因刑事追溯時效屆滿而消滅,至於加重清洗黑錢罪,證實周焯華等被告透過迂迴方式掩飾資金不法來源,但鑒於這項控罪源於電投、網投及賭底面活動,刑罰上限均不超逾三年徒刑,因而不足以入罪。案中同樣被控清洗黑錢的多名被告罪名也不成立;亦有被告的控罪同樣因刑事追溯時效屆滿而消滅。

初級法院合議庭主席盧映霞在宣判時指出,警方在「太陽城集團」的伺服器中發現多個與案有關的檔案資料,其中一份教學文件將「賭底面」稱作「營運」;「營運」是普通用詞,倘若如辯方所言該文件僅用作豐富員工的工作知識,質疑為何要隱晦地稱為「營運」,而不直接表明為「賭底面」,正正反映太陽城明知「賭底面」違法,所以才冠以「營運」的代號作掩飾。

        雖然周焯華在庭審中表示自己與「賭底面」無關,但知悉在澳門十分普遍;不過,太陽城多名會計同時替第五被告張志堅的底面公司從事會計工作,質疑如相關員工無上司同意與安排怎會同時兼任其他職務。同時,警方在太陽城的伺服器中找到底面公司的薪金表、更排及「肥雞餐」資料,又從周焯華電話內發現其秘書發送有張志堅有關約談「底面數」的對話內容,由此可見周焯華與張志堅合作從事「賭底面」活動。

代表律師稱將建議周焯華等上訴

        對於辯方提出的管轄權問題,雖然辯方指太陽城在菲律賓有獲發賭牌,但據警方調查所得,太陽城在本澳有推廣以「電投」或「網投」形式讓身處本澳的客人參與菲律賓的實時賭博,法院認為對此具有管轄權。

        此外,辯方亦提到「一事不二審」的問題,盧映霞指雖然有消息顯示本案部分嫌犯也因類似事宜在內地接受審訊,倘若本澳法院對相關事宜有管轄權,仍不妨礙本澳法院就相關事實進行審判,因此,合議庭認為這是辯方的錯誤理解。事實上,即使屬相同事實,也應以刑罰扣減制度處理,而非將控罪歸檔。

        民事賠償方面,庭審證實不法經營賭博集團至少自2013年12月至2021年三月利用「賭底面」的形式不法經營賭博,導致六博企無法知悉賭客的真實總投注額,並無法將真實投注額、輸贏數及毛收入向特區政府如實申報,不法經營賭博集團的相關行為導致政府減少收取應收的博彩稅收;周焯華等七名被告應負有民事賠償責任。

        法院裁定周焯華等被告向政府賠償約65.22億港元;並向美高梅賠償約3.49億港元、永利約7.7億港元、威尼斯人約2.95億港元、銀娛約5.59億港元、澳娛約1.78億港元,相關賠償並須連同由判決日起計直至完全支付為止的法定利息。

        宣判後周焯華等人乘坐囚車被押往澳門監獄服刑,其妻子和兒子離開法院並急步上車離開,未有回應傳媒的追問;而代表律師之一的李奕豪離開法院時向傳媒表示,將會與當事人溝通,並建議他們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