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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擬擴食品農藥最高殘留限量規範
2023-02-09 23:21:25

 

        【本報消息】行政會周四完成四項行政法規草案討論,其中《修改第11/2020號行政法規〈食品中農藥最高殘留限量〉》主要修訂原有法規中附件表一《食品中農藥最高殘留限量列表》及表二《食品中農藥最高再殘留限量列表》,新增水果類及穀類等食品的農藥殘留限量規範,擴大覆蓋的農藥品種至230種,新增規管的作物品種至16大類,並制定及更新其相應限量指標至超過5,500項。

        自2013年第5/2013號法律《食品安全法》生效後,本澳已推出一系列食品安全標準,涵蓋食品安全各個方面,首階段食安標準框架基本完成構建。其中,第11/2020號行政法規《食品中農藥最高殘留限量》訂定了食品中農藥最高殘留限量、最高再殘留限量以及獲豁免訂定最高殘留限量的農藥名單。經綜合考量國際及本地的實際情況,參考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食品主要來源地的標準、國家及鄰近地區食品安全的標準,以及本澳市場特點等,特區政府修訂有關法規,以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標準。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非高教私校會計帳目完善規範

        另外,現行規範不牟利私立教育機構會計格式的第63/93/M號法令已生效多年,隨着非高等教育制度逐步完善以及第15/202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的實施,有必要全面檢視上述法令,建立一套配合發展所需的規範。為此,行政會也完成了對特區政府制定的《非高等教育不牟利私立學校的會計帳目》行政法規草案討論。

        法規主要內容包括訂定非高等教育不牟利私立學校提交會計帳目應遵規定;將財政年度修訂為每年9月1日至翌年8月31日;學校須設立財務管理專責小組;辦學實體須於2025年1月31日或之前向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提交2023/2024財政年度的會計帳目;自2025/2025財政年度起,辦學實體須於相關財政年度結束的翌年5月31日或之前向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提交經由會計師或會計師事務所審核的學校會計帳目,以及就該帳目發出的審計報告。法規並就行政違法行為訂定罰款。此外,學校會計帳目的會計格式將以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

        行政會同時也完成討論《治安警察局福利會》及《消防局福利會》行政法規草案。鑑於法令生效至今已逾20年,為適時更新法令以配合實際需要,特區政府分別制定了該兩份行政法規草案。

        兩項法規明確福利會的監督實體為保安司司長。訂定已退休受益人或按第8/2006號法律《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規定確定終止職務而自動註銷登記的受益人的會員費計算方式。此外,法規將中止權利延伸適用於受益人的親屬。法規同時調整行政管理委員會及執行委員會的組成,訂定若干過渡性規定。

        兩項行政法規均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