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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配合滲漏水仲裁公佈檢測指導價
2023-02-13 22:48:17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繼續細則性審議「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列席。由於法案規定提交仲裁庭的滲漏水檢測報告,必須由已註冊的土木工程專業範疇的私營技術員、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及公司簽發,為此政府會公佈指導價格供居民參考,以便選擇。

        法案規定,提交仲裁庭的滲漏水檢測報告,必須由已註冊的土木工程專業範疇的私營技術員、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及公司簽發。會上有委員會關注市場上是否有足夠的人手簽發滲漏水報告等問題。

        一常會主席李靜儀引述政府代表在會上回應言論時表示,截至去年12月本澳已註冊的土木工程專業範疇技術員、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及公司合共602個,而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截至今年一月共跟進645宗個案,相信現有人員能滿足市場的需求。

        李靜儀又引述政府稱,因檢測內容或涉及個案複雜程度、使用儀器類型、工程師經驗或技工參與程度等,未必能統一劃定收費標準,但政府可提供指導價格等資訊供市民知悉,並會研究公開合資格實體名單供市民選擇。

        她又指政府代表在會上又提到,除部分較棘手的滲漏水個案外,大部分個案都毋須經仲裁裁決,在前期協商階段,透過檢測人員、技工等亦可檢測滲漏水。

        委員會則關注能否容許經培訓的專業人員編制報告,李靜儀引述政府解釋,土木工程師掌握較全面樓宇知識,加上報告將在必要仲裁中產生證據效力,需保障證據的質量和嚴謹程度,且一旦出現問題能夠有機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政府也表示認同委員會建議,未來將提供包括撰寫檢測報告等實務培訓。

        另外,政府擬建議法案在立法會通過後約三個月起生效,李靜儀引述政府回應表示,當局將與檢測及仲裁機構討論法律的執行,並加強法律宣傳等,但滲漏水問題困擾居民已久,不想待生效期過長,認為約三個月待生效期時間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