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領導通則:領導廳長擬從緊接下級選拔
2025-08-20 21:42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行政法規草案,訂定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訂明除法定情況外,聘任領導及廳長應從緊接下一層級的官職據位人中選拔,而聘任處長則應從已合格完成相應資格課程的人員中選拔,有關資格課程的教學安排將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法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為確保委任程序的合法性及客觀性,法規引入第三方意見機制,在委任領導或主管人員前應聽取行政公職局的意見,而監督實體在續任領導及主管人員時,亦須重新審視有關人員是否仍符合任職條件,尤其是應具備的公民品德和專業能力,如任期內具勸誡紀錄,作出續任批示須對此適當說明理由。

出席同一場合的行政公職局局長梁穎妍表示,領導官職的選拔制度雖以「緊接下一級官職」晉升為原則,但設有法定例外情況,例如人員曾於其他部門擔任相同或更高職級,可直接調任,無須由下級遞補。

她又指當局建議於處長級引入「資格培訓課程」,旨在構建管治梯隊、促進人員流動,並透過系統培訓儲備特區治理人才。類似課程過往已舉辦五屆,累計培訓139名公務人員,其中近三成已獲晉升為領導或主管人員。

法規將與第9/2025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一同於今年11月1日起生效。

產假報酬補貼期延至明年底

另外,行政會也完成討論修改《僱主支付產假報酬的補貼計劃》行政法規草案,將規定的補貼期延長一年至2026年底,以配合政府鼓勵生育政策和繼續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根據修改內容,補貼期間將延長一年即合資格僱主依法向於2026年12月31日前分娩或其他情況的本地女性僱員支付產假報酬後,可於指定期間內向勞工事務局提出申請,最多可獲發相等於僱員14日基本報酬的補貼。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勞工局局長陳元童表示,截至今年七月底共接獲113宗產假報酬補貼申請,當中86宗完成審批,涉及79名僱主,已發放金額近81萬澳門元。他又稱,補貼計劃屬臨時措施,當局已委託第三方機構研究調升產假天數,預料在完成公開諮詢後可於2026年進入立法程序。至於具體的產假天數調整,以及產假報酬補貼會否轉為恆常化措施,特區政府將結合社會和經濟發展實際情況研判。

此外,行政會也分別完成討論《供排水的一般規定》行政法規草案,以及《轉讓定價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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