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表演區演出日收費最高50萬元
2026-01-26 20:52

 

【本報消息】周一出版的《政府公報》刊登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使用澳門戶外表演區的收費表》。有關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

批示指出,自批示公佈翌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的澳門戶外表演區試營運期間,若演出活動最高觀眾入場人數在三萬人以下,演出當日收費為35萬澳門元,排練日或搭建日收費為17.5萬;最高觀眾入場人數在三萬人或以上,演出當日收費為50萬,排練日或搭建日收費為25萬。演出活動實際完成及使用期完結後,可向文化局申請退回百分之二十五的收費金額。

若使用表演區連續滿30日且演出日不少於兩日,最高觀眾入場人數在三萬人以下,收費為252萬元;最高觀眾入場人數在三萬人或以上,收費為360萬元。

另外,使用表演區超過30日,超出期間按照日收費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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