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擬增至90日 年假按年資遞增至12日
2026-02-01 21:07

 

        【本報消息】政府建議修改《勞動關係法》,將產假由現時的70日調升至90日,與公務員產假日數睇齊,並建議年假引入按年資遞增日數的機制,由現時僅有的六日起,按年資每滿兩年增加一天,最高日數為12日。政府冀藉調整讓僱員更好地平衡工作與家庭生活,並正就此展開為期45日的公開諮詢,諮詢期至3月16日止。

        勞工事務局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政府就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調升產假及年假日數進行公開諮詢;勞工局局長陳元童,特區政府於去年對現行產假及年假制度展開了研究,並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探討調升產假及年假日數的可行性研究」調研。綜合考慮調研結果、社會意見、鄰近地區的比較法資料等,建議對產假及年假日數作出調升,以持續優化勞動權益的保障,讓僱員在工作與家庭生活之間取得更好的平衡,提高僱員的生活和工作質量,同時顧及企業的適應能力。


        政府是次建議修改關乎所有打工仔們的年假日數,根據現行勞工法規定,僱員工作滿一年後,於翌年有權享受不少於六個工作日的有薪年假;不過,有關的六日有薪年假規定可追溯至回歸前,至今數十年來都未曾調整,以工作滿一年對比,本澳僅比內地的五日多一日,但較鄰埠香港和新加坡的七日少,更別論與政府公務員的22日相比。

每工作滿兩年年假增一日

        是次修法文本中提到,內地、香港和新加坡的年假日數均設有遞增年假日數的機制,其中香港和新加坡是按年資逐年遞增年假日數,年資滿九年或八年後,年假日數會由七日增至14日,內地則按累計工作期間的長短享受不同日數的年假,累計作時間達20年或以上後,年假日數會由五日增至15日。

        考慮到本澳的法定年假日數多年來未有調整,且有關日數與鄰近地區的相關規定存在差距,以及設置按年資遞增年假日數的機制亦有利於增加僱員對工作的歸屬感及穩定性,政府建議將現行年假制度調整為按年資遞增年假日數的機制,起始日數為六日,按僱員的年資遞增年假日數,每滿兩年年假日數增加一日,即年資達12年以上後,年假日數會增至12日。

        政府並建議調升產假日數。為持續優化對女性僱員的保障,幫助僱員在工作與家庭生活之間取得更好的平衡,特區政府認為有必要增加產假日數,故建議產假日數由70日調升至90日,即增加20日,其中60日產假必須於分娩後立即享受,而餘下30 日產假可由女性僱員決定全部或部份在分娩前或分娩後享受,以增加女性僱員享受產假的靈活性。

        假如法定產假日數調升至90日,將會令私營機構與公務部門的法定產假日數統一,但仍少於國際勞工公約訂明、以及中國和香港現行的98日。

        政府亦同時建議繼續推出產假報酬補貼措施,就本地女性僱員享受產假的情況,向中小企業提供最多20日的補貼,以在調升產假日數的同時,減輕中小企業支付相關報酬的壓力。

修改建議仍低於鄰近地區

政府對上一次增加產假日數是2020年,由當時的56日調升至70日,其中七日可在分娩前享受,政府並針對增加的14日產假推出了兩輪產假報酬補貼措施,向中小企提供最多14日的補貼,獲批補貼的本地女性僱員有1,476人,補貼金額為1,545萬元,當中第二輪補貼計劃至今年底。

對於政府是次的修改建議仍低於鄰近地區或國際勞工公約,陳元童回應時指出,任何涉及勞動權益的調整都要考慮本澳實際情況;在保障僱員權益下,亦要考慮僱主的營運壓力,從中取得平衡,並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優化勞動政策;政府會持續檢討和留意執行情況,希望能夠逐步提升僱員的勞動權益,並盡量與國際標準接軌。

        勞工局研究及資訊廳廳長陳穎芝會上介紹第三方機構的調研結果,在產假調整方面,五成三僱主及七成四僱員支持調升並均首選調升至90日,同時傾向政府與僱主共同承擔調升成本。僱員則希望有充足產假以照顧家庭與身心需求;中小企則擔憂成本上漲,希望政府提供財政補貼。

年假方面,調研結果顯示五成八僱主及八成八僱員支持調升,調升日數集中於10日或12日,有過半數認同按年資增加年假日數。僱員希望有更多年假應對工作壓力及家庭需要;僱主亦認同改善假期制度是大勢所趨,但小微企業就擔憂帶來人資緊張問題。

        陳元童補充,調升法定產假及年假日數是列入政府今年的立法提案項目,該局會積極跟進,諮詢期完成後將整合意見,並在草擬法案後送交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讓勞資雙方充份發表意見,政府將在不同意見中取得平衡點,求同存異,凝聚共識,當局暫未有具體修法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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