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地方禁止管有電子煙 將不設過渡期
2026-03-17 21:42

 

【本報消息】特區政府擬修法建議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衛生局表示,本澳三年前已禁止製造、銷售、進出口和攜帶電子煙出入境,理論上這三年可算是「過渡期」,故是次修改控煙法中,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的修訂將不設過渡期。

隨著電子煙的興起,本澳此前已通過修改「控煙法」,即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逐步加強管制電子煙,其中本澳已分別於2018年1月1日起禁止銷售電子煙,並於2022年12月5日起進一步禁止電子煙的製造、分銷、銷售、進出口及攜帶出入境。

政府解釋此舉是為讓使用者逐步適應,故法律實施初期並未禁止管有電子煙及相關產品,給予時間消耗已購產品。儘管本澳已全面禁止電子煙流通超過三年,且市場已沒有合法供應渠道,理論上包括電子煙機身、煙油、煙枝等相關產品應已消耗完畢。

然而由於在鄰近地方仍可輕易購買,加上電子煙具有體積小、便於隱藏的特點,而且使用時跡象不明顯、產生的氣霧也難以察覺,且單次吸食時間極短,導致整個過程隱蔽性極高,難以即時發現,社會上仍不時發現吸食或偷運的情況。

電子煙作毒品載具引社會憂慮

此外,近年鄰近國家、地區及本澳都出現使用電子煙作為依托咪酯等毒品載具的情況,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與憂慮。面對電子煙帶來的健康與社會風險,世界各地正持續加強對電子煙的管制。目前亞太地區多個國家已實施禁止製造、銷售、進出口等措施,其中新加坡自2018年2月1日起禁止管有電子煙,而鄰埠香港亦將於2026年4月30日起實施在公眾地方禁止管有電子煙的措施。

政府日前已啟動新一輪修改控煙法的公眾諮詢,當中就建議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管有範圍涵蓋電子煙的任何組成部分,包括機身、煙油、煙枝等,在公眾地方吸食電子煙的行為將被視作管有並屬違法。

當局已為修改控煙法舉行兩場面向工商、旅遊業和社會團體的諮詢專場,發言者都表示支持禁止在公眾場管有電子煙,並有教育界人士反映電子煙的氣味有別於傳統香煙,隱蔽性極高,即使發現有學生疑似吸食電子煙,但實務上難以追查。

衛生局官員回應時表示,修法後管有電子煙等同違法吸煙,屬行政違法,初步考慮罰款為1,500元;並透露當局曾經研究私人地方亦禁止吸食電子煙,但基於局方沒有搜查私人場所的權限,存在執法困難,需再作研究。至於學校或其他兒童機構是否可以檢查學生書包或隨身物品,則屬機構自身規定作考慮。

當局又提到,雖然社會普遍認為電子煙危害較傳統煙草輕,但世衛組織強調電子煙危害絕不比傳統煙草少,青少年使用後對尼古丁產生耐受性繼而轉用傳統煙草情況十分常見。當局將深化跨部門協作,逐步落實控煙宣傳,包括將控煙宣傳納入青少年健康生活方式培養工作。

周四將辦「公眾專場」諮詢會

政府是次修改控煙法還建議針對「邊行邊吸煙」帶來的二手煙問題,建議擴大室外禁煙範圍,將學校、托兒所等場所出入口列為法定禁煙地點,並允許政府在聽取社會意見後在部分人流密集的街道、廣場設立「禁煙區域」;同時為防止青少年接觸新興煙草產品,建議禁止尼古丁袋、草本煙及水煙(包括水煙煙草/水煙膏、水煙壺)製造和流通。

為減低煙草包裝對吸煙者特別是年輕人士的吸引力,建議引入煙草製品標準化包裝制度,並擴大健康警示圖文標籤在包裝上的比例,由現時的50%提高至85%,並設立一年寬限期;為保障巡查時衛生局監察人員人身安全並提升執法效率,建議允許前線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配備可攜式攝錄設備,以便在發生衝突時作出記錄並輔助取證及記錄過程。

諮詢期至今年4月8日,而在本月19日下午六時半當局將於衛生局會議廳(若憲馬路公共衛生應急人員宿舍五樓)舉行「公眾專場」諮詢會,有意參與者請於專題網頁預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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