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階段持修計劃接受機構課程申請
2026-04-08 20:30

【本報消息】為配合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所需,鼓勵澳門居民藉持續進修或考取認證提升個人技能素養,特區政府由4月1日起推出新階段(2026-2029年度)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為終身學習創造有利條件,營造學習型社會。計劃將繼續保障學習資源合理運用,強化數據分析,提升監察力度,配合在不同領域中所採取的人才培養措施,關注多元學習需要的施政方針,以「調整定位、嚴謹規範、電子監察、擇優延續」為原則開展。

參與機構方面,為使兩階段計劃順利過渡,達至無縫銜接,符合條件參與計劃的機構,可於4月1日至20日首個常規申請期內,透過計劃系統向教青局提出開辦持續教育課程的申請,已獲批准的課程最早可於7月1日開始。

資助對象方面,凡於2026年至2029年內任一年度的12月31日或之前年滿15歲的澳門居民,將自同年的1月1日起可自動參與新階段計劃。每名受益人的資助金額上限為6,000澳門元,資助適用於2026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期間的本地及外地機構所開辦的高等教育課程、持續教育課程、駕駛實習課程及證照考試。居民最早可於今年六月中旬起,使用新階段計劃資助報讀獲審批的本地持續教育課程。

為進一步便利居民使用新階段計劃資助,教青局已優化一人課程、駕駛實習課程的發放資助方式,居民可透過一戶通向教青局申請發放資助,無須提交已支付課程學費的證明。

為提升資助的運用效益,提高課程出席率,居民在新階段計劃以個人進修帳戶扣除資助報讀的課程,保證金將提升至相當於課程學費金額的50%金額,課程出席率達70%可退回。此外,凡屬以下四個情況:報讀課程所需金額達3,000元或以上;截至3月31日,2023-2026年度計劃整體出席率低於30%;在新階段計劃內,以個人進修帳戶扣除資助報讀的任一課程出席率曾低於30%;曾經違反特定義務,如容許他人使用其身份證報讀或代其上課、不配合監察等行為。居民在新階段計劃須以「先支付後申請」的方式報讀,待課程完結後,出席率達70%,可透過一戶通申請發放資助。

教青局提醒居民規劃好進修時間,請居民特別留意,2023-2026年度計劃結束日期為2026年6月30日,屆時未使用的資助餘額將回撥至澳門特別行政區庫房。同時居民應妥善運用學習資源參與進修,報讀課程後應按時出席及進行電子簽到,確保出席率達70%或以上,以免影響保證金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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