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控煙法周二交立法會一般性討論表決
2026-06-07 20:32

 

【本報消息】特區政府正推進控煙法新一輪修改,周二立法會將就修法文本進行一般性討論及表決。法案建議將禁煙範圍擴大至醫院、衛生中心、托兒所、學校出入口10米範圍,並進一步加強管制電子煙,禁止在公共室內外場所消費及管有電子煙,建議設六個月過渡期,讓業界及公眾有充足時間適應。

為持續完善控煙政策並回應社會訴求、保障公眾健康,特區政府今年3月就修改控煙法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開諮詢。經分析及綜合考慮後,當局制定了《修改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案,並於上月獲行政會通過。

立法會周二全體會議將會一般討論及表決該修法草案,通過後再交小組會細則性分析討論。政府在是次修法中提到為進一步保障公眾健康,尤其保護幼童、學生和弱勢群體的健康,建議將距離醫院、衛生中心、幼兒院、托兒所及其他幼兒護理場所,以及小學及中學教育場所的出入口少於10米的範圍列為禁煙地點。政府分別於去年11月和今年5月先後在11間學校和五間托兒所門外實行禁煙措施,並獲不少認同;而政府在是次修法文本中進一步建議將醫院及衛生中心門外列作禁煙地點。

法案同時建議以行政長官批示在部分人流密集區域設置禁煙區域,且僅可在劃定的吸煙點吸煙。衛生局早前解釋有關安排是針對「火車頭」邊行邊吸煙的問題,今年2月中旬衛生局已在宋玉生公園周邊街道試行設置「禁煙區域」,並設有九個開放式指定吸煙點,隨後5月中旬又將其中一個位於宋玉生廣場與倫敦街交界的指定吸煙點,改以三面圍封的吸煙間試運作,措施同樣獲得不少認同。

是次修法其中一個重點是進一步加強電子煙的管制,政府繼三年前禁止製造、銷售、進出口和攜帶電子煙出入境後,是次修法將在禁止吸煙或例外允許吸煙的供集體使用地點,以及在任何供集體使用的室外範圍禁止消費或管有電子煙及其組成部分和配件,但較諮詢時建議增設六個月的過渡期。

控煙人員執勤可用隨身攝錄機

倘修法建議最終獲得通過,未來新法生效後,除私人住所外,所有公共室內外場所、例外吸煙地點如機場吸煙室、賭場吸煙室及酒店房間,均會禁止消費或管有電子煙及其配件,違者可被沒收、扣押及罰款。

另外,考慮到尼古丁袋、草本煙及水煙等新興煙草製品在青少年群體中的流行趨勢和健康危害,法案建議禁止尼古丁製品(如尼古丁袋)、草本煙及水煙壺(包括裝置的組成部分和配件或供該等裝置使用的物質)的製造、分銷、銷售、進出口及攜帶出入境。

為進一步削弱煙草包裝對公眾的吸引力,法案建議訂定煙草製品標準化包裝制度,並適用於捲煙的包裝。同時,將煙草製品包裝上的健康警示圖文標籤面積提高至兩個最大表面積之85%,至於雪茄和小雪茄健康警示圖文標籤面積的要求則為一個最大表面不少於70%,另一最大表面為100%。法案建議設立18個月過渡期讓業界適應新規定。

為保障控煙監察人員的安全及提高其工作效率,法案建議容許控煙監察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按規定配置及使用隨身攝錄機,並對隨身攝錄機的使用和資料處理作出嚴格的規定,包括開始錄影前需預先告知被攝錄者,保存期最長七日,除非例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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