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橫琴澳單牌車出島有機
2026-07-08 20:55

 

【本報消息】橫琴澳門單牌車出島政策可望迎來新進展,內地正就澳門單牌車進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當中建議澳門單牌車由現時只可在橫琴島內閉環行駛,擴展至可在廣東省內行駛,期內可多次進出,每次連續停留不超過30天,全年累計不超過180天。

廣東省人民政府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工作辦公室日前公佈《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澳門單牌車出進橫琴政策自2016年12月20日實施至今,澳門單牌車只限在橫琴島內行駛,長期以來本澳均有聲音期望澳門單牌車行駛範圍可以擴展至橫琴島外。根據管理辦法新規,將在現行合作區「一線」口岸內行駛的基礎上,明確獲准的澳門單牌車可經合作區「二線」通道出島到廣東省內其他行政區域。新規明確對出島行駛澳門機動車的審批,將遵循在合作區生活、居住、就業、創業的澳門居民優先的原則,並會以循序漸進、分階段實施。

在島內行駛方面,申請條件亦有所拓寬,在合作區註冊設立獨立法人公司並具備實體經營場所及實際運營開展業務的,可申請三個以內島內行駛的澳門單牌車指標;在合作區購置房地產(獨立車庫除外)可申請一個島內行駛指標;在合作區工作並繳納合作區社保的可申請一個島內行駛指標;屬合作區引進特殊人才或澳方派出機構派駐人員,可申請一個島內行駛指標;年滿18周歲的澳門居民也可申請一個島內行駛指標。

每次在粵可連續停留不逾30日

符合島內行駛條件中購房、工作、人才引進或年滿18周歲四項條件之一、且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澳門居民,可申請一個出島行駛指標。每輛澳門單牌車最多可備案兩名駕駛人,備案駕駛人須持有內地機動車駕駛證及有效出入境證件,申請出島行駛的備案駕駛人須為澳門居民。

申辦程序方面,澳門單牌車所有人申請辦理島內行駛手續時,可一併申請辦理出島行駛手續;已獲准島內行駛指標的,也可另行申請出島行駛。臨時入境澳門機動車牌證有效期與交通事故強制保險有效期一致,最長不超過一年,有效期內車輛可多次入出合作區。


在通行管理方面,島內行駛澳門單牌車僅限在合作區行駛,出島行駛澳門單牌車僅限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行駛;同時要求有關車輛須經合作區「一線」口岸入出,通關時必須由備案駕駛人駕駛,出皃時澳門單牌車應經合作區「二線」通道入出。車輛自進境之日起六個月內須駛離內地返回澳門。

出島行駛的單牌車每次在廣東省其他行政區域連續停留不得超過30日,每年累計停留不得超過180日。超期滯留的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佈控追查,會同海關等部門處置。

管理辦法新規的法律責任章節明確多項懲戒措施,對於隱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的,三年內不予受理同一申請人的新申請。利用澳門單牌車參與走私、偷渡、非法攜帶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貨物或物品、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醉酒駕駛、轉讓、出售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等,將不予受理新申請。逾期停留、超出行駛範圍等違規行為,將面臨一至五年不等的限制受理期限。

公眾可於7月15日晚上12時前將意見反饋至郵箱gdszf_hqb_hqgaj_crj@gd.gov.cn。管理辦法新規有效期五年,實施後將取代現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府辦〔2020〕21號)、《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管理細則的通知》(珠府〔2018〕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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