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消息】廉政公署完成對社會工作局終止崇專托兒所合作協議的專案調查,認為社工局解除與澳門崇德社營運崇專托兒所的合作關係,以及監察崇德社對托兒所資助的運用是基於自身職責,當中不存在違法或行政失當的問題。相反,據調查所得,有資料顯示崇德社在托兒所人員任用、財務管理及資助運用上存在違規或違法的情況,且一直無及時糾正問題,從而對維持托兒所的良好服務及照顧幼兒造成一定影響。
廉署去年三月接獲崇德社投訴,指社工局終止雙方合作涉嫌違法以及濫用職權,要求廉署介入。因應社會對事件的關注及質疑當局的決定,廉署展開專案調查,向相關部門及機構索取資料,並聽取人員陳述,以釐清當中涉及的程序和決定是否合法和合理。
根據廉署調查,社工局於2019年與崇德社簽署合作協議設立崇專托兒所。但自2020年7月起,局方多次派員到托兒所進行運作評估及醫護衛生方面的巡查,發現托兒所人員數目長期少於合作協議中訂定的標準配置人數,部分受社工局直接資助的人員包括幼兒導師助理、家務助理等,更未見在托兒所上班。社工局多次去函崇德社要求解釋或提供在職證明,但崇德社提供的資料明顯不符「社會服務設施人員及帳目資料匯報平台」上所登記的資料,違反「社會服務設施定期資助撥款指引」及雙方的合作協議。且崇德社一直未按局方要求,及時採取措施糾正有關違規問題。
廉署:托兒所有人員長期不在澳
廉署並發現,上述未在托兒所上班的人員,部分是其他公司的全職員工,有人甚至長期不在澳門。廉署認為,有關人員佔用了標準配置人員的資助名額,令托兒所的實際工作人數未達至維持良好服務所需的標準配置人數,對照顧幼兒造成一定影響。
另外,社工局在審查托兒所財務資料時發現多項異常開支,按規定不可計入托兒所運作經費。局方於2021至2023年間,多次致函要求就有關支出作具體說明,提供計算依據及單據副本,但崇德社的回應及所提交的資料均無法證明該等支出與托兒所營運相關。及後經社工局再次索取資料及審查,部分開支獲得接納,但其餘支出仍無法證明與托兒所營運相關,崇德社也始終沒有配合局方要求,將所涉款項退回托兒所專有帳戶。
廉署指出,雖然崇德社向社工局提交的年度財務報表,經外部獨立審計後獲執業會計師發出「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但根據法例,這只是審計者認為有關財務報表能夠反映托兒所的財務狀況及按照適用會計準則編製,運用資助是否符合規定須由社工局依職權審查及判斷。同時,獲輔助實體在營運社會設施的過程中,雖然有權向使用者收取費用從而取得營運收入,但這些收入是透過政府資助聘請的人員和購買設備物資才產生,尤其是有關設施場所是由政府無償提供。因此,與一般私人營辦場所及從事業務不同,根據合同和相關指引,獲輔助實體在運用收入方面應受監督,如扣減所有開支後存有結餘,須將結餘款項一定百分比退還政府。
社工局終止合作程序無行政違法
廉署認為,社工局自2021年持續跟進托兒所的用款問題,與崇德社幾經周旋,始終無法達成共識。鑑於對方屢次違反協議,社工局依照法例及協議規定,啓動解除合作協議程序。另據廉署分析,社工局在解除及終止與崇德社合作協議的問題上,雖然所援引的是雙方於2019年簽署的協議,並非2024年重新簽署的協議,但不妨礙局方直接採用第22/95/M號法令,作為提前解除協議或不續期協議的規範依據。
廉署綜合調查所得,崇德社在托兒所人員任用、財務管理及資助運用等事宜上,確實有違反法例、資助指引及合作協議規定的情況。社工局自2020年持續跟進,期間多次給予崇德社解釋說明、補充資料及糾正改善的機會,但對方所回覆及提交的資料,始終無法釋除涉嫌違規的疑慮,更未採取適當措施跟進問題及退回相關款項。廉署認為,局方認定雙方合作關係無法維持,具有事實及法律上的依據。
經廉署詳細分析,未見社工局在終止與崇德社合作關係的程序上存在行政違法,局方展開相關程序及執行相關措施,屬履行自身職責的正當舉措。由於未發現投訴涉及的事宜存在違法或行政失當的情況,廉署已把案件歸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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