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消息】司警揭發路氹某賭場保安部主管涉嫌與下屬及夥同活躍賭場人士組成犯罪集團,在賭場內向涉及博彩犯罪違法者索取保護費以提供「保護傘」,行動中司警拘捕包括主腦在內的14名男女,局方指涉案犯罪集團由去年三月至今,至少收取逾30人不少於140萬港元不法利益。
涉案被捕的14名人士(10男四女),當中12人為本澳居民、兩名為內地人,年齡介乎26至69歲,其中九人任職路氹某賭場保安部主管及保安,主腦及骨幹均為本澳居民,包括66歲姓彭和58歲姓陳男保安經理,40歲姓趙男保安主任;眾人已分別被司警以涉黑社會的罪、勒索、脅迫及袒護他人等罪名送交檢察院處理。

案發於去年七月,司警收到情報指路氹某賭場有保安人員向博彩犯罪違法者索取保護費,相關人士支付金錢後才獲准在場內進行違法活動,司警經調查後鎖定多名目標人物,發現案件涉及一個由該賭場保安部主管為首腦的犯罪集團。
至本月28日司警分別在該賭場及不同目標住所拘捕涉案14名男女,起出24部手機及逾30萬元現金和籌碼。同時,警方亦聯絡到七名曾被勒索的內地男女人士,他們均曾因涉博彩犯罪違法而被人勒索支付保護費,並表示願意在案件中作證指證對方罪行。


司警指根據調查發現該犯罪集團於去年三月組成,由被捕的多間中間人成員負責在賭場中尋找目標暗中偷拍違法者外貌相片,對象包括扒仔及扒妺、詐騙人士或盜竊人士,再將資料轉交一眾保安主腦。有關保安主腦便會針對目標加強截查將對方帶到保安部盤問,及後再由中間人向他們勒索每人月付一萬元保護費,以便允許繼續在賭場搵食。至於一旦違法者不願意支付保護費,便會被保安強迫填寫一份司警警務聲明書,並恐嚇會交給警方將其驅逐出境。違法者為息事寧人只能就範。一眾犯罪集團成員事成後則按負責參與程度分成。
警方指涉案犯罪集團還會收取違法者「拆案費」。當違法者涉嫌索取小費、詐騙或盜竊行為被賭客投訴時,中間人便會到保安部協助交涉,勒索違法者支付每人5,000至四萬元不等的「拆案費」,並於成功收款後訛稱已與司警溝通好不作處理,期間也會遊說投訴者不追究事件,將刑事犯罪案淡化成一般誤會事件,以瞞天過海不將事件通報司警。

司警指案中姓彭主腦負責指揮及領導集團,並按成員職級及參與度高低分配由8%至15%犯罪得益。至今已有最少30名人士每月交付保護費,集團已收取的不法利益不少於140萬元。
司警又指現階段不排除還有漏網之魚,局方亦會與各休閒企業召開會議,針對是次案件影響的嚴重性加強溝通和執法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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