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特定業務及活動的規管制度》法律草案,法案將交立法會審議。政府在新法中建議新增登記制度規管「旅拍」,即在公共地方與他人即場達成協議、提供有償拍攝服務的活動,並由市政署會對活動地點、期間及名額進行分配和管理,新法建議若未經登記進行旅拍,罰款5,000至10萬澳門元,署方未來擬透過特定背心或證件以便識別。
行政會周三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已完成討論《特定業務及活動的規管制度》法律草案。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介紹法案時表示,現時規範特定經濟活動行政條件制度生效至今已超過27年,隨着社會經濟發展及營商環境轉變,繼續採用事前審批監管模式已未能滿足社會對簡化程序及提升行政效率的訴求。特區政府認為在兼顧公共安全及秩序的前提下,可適度放寬、簡化和完善相關審批條件及程序,經諮詢後完成該法案。
新法將重新構建監管體系,包括對不影響公共秩序及安全,且可透過現行法例的一般監管機制已能有效管控相關風險的業務或活動,如非牟利傳統舞蹈及中國戲劇的映演項目、拍賣會、園遊會、市集、保齡球室、理髮店及髮型屋等,將不以獨立行政條件制度規管,即市民無須再為此申請登記、許可或准照。
風險較低業務活動僅需登記
對於風險程度較低的業務或活動,如桌球室、美容院、洗衣店、漂染店、健身院、慈善步行、募捐及抽獎活動,以及不涉及特定情況的製作及導演影片等放寬規管方式,市民只需向當局申請登記並交齊所需資料,在獲發相關登記證明後,便可開展相關業務或活動。另外,因應現時旅遊景點的拍攝服務需求日益增加,法案建議新增登記制度規管旅拍。
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周偉迎表示,旅拍將採取「兩步制」,首先有意從事旅拍的澳門居民須透過統一線上平台完成資格登錄,有關名額、地點和時間的具體分配將透過行政法規及指引訂定,作為主管實體的市政署會結合景點、節日和業界需求等發放名額,已登錄人士可按地點及時間登記。
周偉迎指出,旅拍屬新設的業務制度,為旅客和市民提供新的拍攝體驗,與現有婚紗攝影店等到景點拍攝不同,未來會透過專用背心和證件以方便識別。草案建議若未登記從旅拍罰款5,000元至10萬元,已經登錄但超出核准區域進行旅拍,罰款5,000元至兩萬元。
黃少澤補充,新法主要從秩序和安全角度規管旅拍業務,法律通過後同樣不能非法或過界工作。
對於在公共安全、市場秩序及公序良俗等方面存在較高風險及監管必要的業務或活動,如涉及特定情況的製作及導演影片、涉及特定工序的修車場、設置大型遊樂設施的場所、銷售色情物品的場所、按摩場所、健康俱樂部、遊戲機中心、網吧、卡拉OK場所、電影院及劇院等,將維持透過預先許可或准照制度進行規管。法務局代局長吳子健補充,吸納業界意見後健康俱樂部將維持可在酒店場所外設置,不限於酒店內,給予業界更多發展選擇。

倡調整進入卡拉OK網吧年齡
此外,經平衡青少年身心健康與親子娛樂需求,法案建議適當調整未成年人進入卡拉OK場所及網吧的年齡限制,並明確禁止未成年人進入銷售色情物品的場所及僅供成年人進入的專區。
政府並透過新法優化行政委批流程及訂定場所技術要求,透過減少不必要的文件及審批環節提升行政效率,法案規定特區政府需透過補充法規訂定申請相關登記、許可及准照的程序,對此政府將引入線上申請方式,並對涉跨部門的申請設立一站式服務,透過統一平台集中處理。特區政府尚需在兼顧公共安全及衛生的前提下,透過補充法規訂定特定業務場所的間隔、設施及設備的標準。


法案建議加強對業務或活動的「事中」及「事後」監察,賦予當局可對未依法申請登記、許可或准照而進行業務或活動者,採取命令關閉場所及終止活動的保全措施;對於獲發登記、許可或准照者,如相關持有人在進行業務或活動時嚴重危害公共衛生、安全或利益,嚴重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又或多次違反法案規定的義務,當局有權註銷相關登記、許可或准照。法案同時建議適當調整涉及特定業務或活動的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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