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巴批給獲延長六年 需提供輕軌轉乘服務
2026-11-04 20:58

 

【本報消息】特區政府與兩巴的合同今年底屆滿,政府公報周三刊登兩份公證合同修訂本,將兩巴公共服務批給延長至2032年12月31日。備受社會關注的巴士與輕軌轉乘問題或有望解決,政府在合同修訂本中要求兩巴須提供與輕軌有關的轉乘服務的條文,以實現巴士與輕軌之間轉乘車資運算及進行監管;至於具體轉乘方式、票務安排及規則條件將由政府指定。

政府與澳巴和新福利簽署為期六年的《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批給合同原於今年12月31日屆滿,現兩巴的公共服務批給合同獲明年起再度延長六年,至2032年底。

合同訂明兩巴可就調整路線行程、巴士站數量及位置、使用車型、服務時間及班次頻率提出建議,有關建議須以提升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質素,以及在適用情況下與輕軌經營相協調為原則,並須經監察實體批准後方可修改。

藉兩巴是次延長合同期的契機,政府在合同修訂本作出多項實現巴士與輕軌轉乘的條文,包括兩巴須應政府要求提供與輕軌系統有關的轉乘服務,具體轉乘方式、票務安排及規則條件由監察實體指定。

明年起首次註冊巴士須用新能源

兩巴亦須建立具備收集、運算、處理及統計資料等功能的系統,按監察實體要求,將巴士營運及票務資料的實時數據直接傳送至指定系統,開展數據互聯與交換,以達至尤其與輕軌系統之間運算轉乘車資及監管的目的,相關費用由兩巴承擔。

為計算車資,兩巴須按監察實體要求,於指定時間內與指定的數據收集系統展開實時數據互聯,以執行與輕軌系統之間的轉乘運算。倘發現數據在上傳、接收及運算過程中出現異常,兩巴須盡快聯絡供應商處理並向監察實體申報。

倘輕軌系統因特別或緊急情況限制或中斷運行,兩巴須提供適當支援,確保即時運送受影響乘客。

政府在合同修訂本中要求澳巴營運車隊不得少於515輛,新福利不得少於410輛。自2027年1月1日起,所有首次註冊的營運車輛須為新能源車輛,上落車門位置須採用一級踏步的低地台設計,但設有多於兩個車門的車輛,最後方車門可設多於一級踏步。

同時在停泊營運車輛的場地電網具備供電條件的前提下,兩巴在2030年元旦日或之前須確保至少5%的營運車輛為純電能源驅動車輛,增程式電動車除外;於2032年元旦日或之前,該比例提高至至少10%。兩巴並須負責安裝相關充電設備及因使用純電車輛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合同要求兩巴要按照監察實體的指示配合智慧公交系統或設備的安裝等,包括在車廂內提供合適位置安裝車廂衛星導航系統設備、車廂客流監察設備、視障助乘設備,以及透過影像識別技術作分析及數據收集的設備等,並須安排人員操作和維護有關系統。

政府財政援助兩巴每年近七億元

政府除會繼續為長者、殘疾人士和生提供車資資助外,並會提供財政援助,以確保兩巴向公眾提供優良服務質量,當中政府每年向澳巴及新福利支付的車資資助預算金額分別為2.42億元及1.91億澳門元,同時澳巴每年可獲政府財政援助3.13億元,新福利可獲3.56億元,但當服務不達標或乘客量大幅下跌時可被扣減。

合同訂明兩巴服務質量評鑑每半年開展一次,分為服務及管理、運輸工具設備與安全、乘客滿意度及執行三大指標,並設自主改善評分,上限為四分。評鑑結果將影響財政援助金額,倘任一項指標得分低於60分,評鑑所屬對應月份的財政援助每月金額將扣減2.5%至10%;倘總得分低於60分,則扣減每月金額15%至45%。

合同訂明多項罰則,包括涉及環保車輛配置及班次穩定性等內容。倘兩巴未按規定配置足夠營運車輛,或未配置純電能源驅動的營運車輛,每台不符合規定的車輛每日罰款一萬元;倘任一路線提供的班次少於路線指南班次表所定每日基本班次量,每宗個案罰款6,000元。倘未按規定載運乘客,或在載客期間採用與當時交通狀況明顯不相符的車速行車,每宗個案罰款一萬元。

另外,合同明確兩巴可按現行法例向政府申請專用於巴士服務的土地,亦可使用政府提供的後勤設施和設備臨時場地,每年繳付費用按場地面積每平方米600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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