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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屋法明年四月生效申請收入上下限公佈
2023-08-21 22:52:12

        【本報消息】政府頒佈《夾心房屋法律制度》,明年四月一日起生效。當中訂定申請的收入下限等於經屋上限的50%,上限等於經屋上限另加10%,申請前十年內至簽訂買賣預約合同日期間不得曾在本澳擁有不動產、但因繼承除外,售價會參考相鄰區域私樓價格及補貼折扣訂定,並設16年禁售期。目前由經屋改為首個夾屋項目的偉龍馬路仍待進入設計階段,對於有聲音憂慮夾屋落成後可能會滯銷,早前行政長官賀一誠就曾回應指,政府現階段是先把相關法律和規劃做好,若社會認為經屋已經足夠,可以不建夾屋。

        政府公報周一刊登立法會上周細則性通過的《夾心房屋法律制度》,該法制定夾心房屋的建造和准入制度,並訂定相關單位的使用和出售條件。

        根據該法有關申請購買夾屋單位要件,符合法律規定要件的澳門居民,得以個人或連同家團的方式申請購買有關單位。申請由一名申請人提交,如屬連同家團申請,申請人須為年滿18歲的澳門永久性居民,且在澳門連續或間斷居留至少七年,已婚的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的配偶須加入申請表內,作為其家團的組成部分,即使配偶並非澳門居民;如屬個人申請,申請人須為年滿23歲的澳門永久性居民,且在澳門連續或間斷居留至少七年。

申請期間申請人須年居澳183日

在提交申請期間屆滿之日前12個月內,申請人須至少有183日身處澳門;如因就讀高等教育課程、住院、被本澳僱主派往外地工作等原因可視為身處澳門。在提交申請之日前的十年內直至簽訂買賣預約合同之日,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不論所佔份額多少,都不得曾擁有澳門居住用途的房地產和獨立單位等不動產,但因繼承而取得不動產的情況除外,同時也不能作為私產土地的承批人。同時,如曾獲得夾屋單位、經屋單位或四厘利息補貼,同樣不符合申請資格,但若果是未婚家團成員,日後結婚可自有關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十年後另行申請取得單位。

夾屋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每月收入下限及上限屆時將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訂定方式為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的每月收入下限等於為取得經屋訂定的每月收入上限的50%;收入上限等於為取得經屋訂定的每月收入上限另加10%。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的資產淨值上限同樣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上限等於為取得經屋訂定的資產淨值上限另加20%。

政府會透過公開接受符合申請購買單位要件的澳門居民申請,屆時並會公佈可供申請的單位位置、數量和類型,申請人於電子平台上填寫及遞交申請。獲接納申請的排名,會根據提交申請時申請人及其家團的社會經濟及居住狀況的評分作出,訂定評分因素時尤其須考慮家團結構、家團人數、家團組成中澳門永久性居民的人數或比例等。

申請名次是按最後得分依次由高至低排列;如有一個以上申請的最後得分相同,總月收入較低者排列在先;如仍出現相同的情況,則申請人年齡較大者獲優先排列;如仍有得分相同,則以電腦隨機抽號的方式排序。獲甄選的一人或二人家團可申請一房或兩房單位,三人或四人家團可選擇兩房或三房單位,排序名單會在每次單位售完後終止,即與現時經屋申請一樣會散隊不設輪候。

夾屋法生效時仍未有單位供應

夾屋單位售價會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會參考最初單位出售時由房屋局以相鄰區域私人住宅樓宇價格評定的市場價格,並提供一定的補價比率,即為訂定最初單位售價時按相鄰區域私人住宅樓宇價格折讓的百分比。夾屋設有不可轉讓的期間,自房屋局交付單位使用之日起計,為期16年,期間不得出租,亦不得作非居住用途;禁售期屆滿後業主如欲出售,房屋局享有優先權,倘房屋局不履行優先權,業主亦須支付補價後才能轉售,且只限售予澳門永久性居民。

夾心房屋是今屆政府提出的五階梯房屋政策其中一個階梯,是作為經屋和私樓之間一種新的置業途徑,氹仔偉龍馬路地段的原經屋項目去年明確改為夾屋項目,目前僅完成環評、噪音等研究及論證,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上周列席立法會細則性審議通過夾屋法的會議上就表示,政府短期內會推出三個設計標,包括兩個房屋及整個偉龍馬路的基建。即按目前進度推算,當夾屋法明年四月正式生效時,本澳仍未有建成的夾屋單位供應。

目前新城A區已有多個經屋項目正在興建,對於有聲音憂慮夾屋建成後會滯銷無人買,賀一誠早前到立法會答問時表示,政府今年會開放經屋申請,涉及五個經屋項目,並會因應申請情況訂定明年五個經屋項目涉及5,000多個單位的戶型;若果經屋已能滿足需求,沒有申請者「陪跑」,且社會認為經屋已經足夠,政府可以不建夾屋,政府現階段是兌現承諾先把夾屋的相關法律和規劃做好,即使取消興建夾屋,相關的土地「唔會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