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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公寓11月接受申請料明年底可入住
2023-09-24 22:29:05

 

        【本報消息】政府計劃11月6日起開始接受長者公寓申請,凡年滿65歲且具居家生活自理能力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可以申請,每個單位使用人數上限為兩人,符合資格的長者亦可與年滿60歲且同樣具備居家生活自理能力的澳門居民申請共同使用同一單位。興建中的首個長者公寓項目可提供1,815個開放式單位,預計明年初完工後便可展開室內裝修,明年第四季可安排合資格的長者入住,至於居民關心的租金金額,政府表示會在短期內公佈。

        公建局的網站顯示,位於東北大馬路2020年底動工的首個長者公寓已於今年七月封頂,預計竣工日為2024年1月,目前部份外牆棚架已經拆去,露出單位外牆外貌。行政會日前公佈完成討論《政府長者公寓的使用及管理規章》行政法規草案,訂定會由社會工作局負責管理政府長者公寓住宿單位,將於今年11月6日起生效。

年齡差大夫婦或不符申請資格

        根據規定,長者公寓可一人或兩人申請,個人申請必須為年滿65歲的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且具備居家生活自理能力。倘兩人申請共同使用同一單位,其中一位申請人必須符合年滿65歲且為澳門永久性居民等條件,而另一位申請人也須為年滿60歲的澳門特區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且具備居家生活自理能力。兩位共同申請人之間的關係可以是夫婦、親屬或朋友等,法規未有作出特別規限,不過有關的年齡規限將會令一些年齡差較大的夫婦無法符合申請資格。

倘有申請人的居家生活自理能力不足,但在申請共同使用單位的人或其他照顧者(如家傭)的協助下能夠居家生活,亦可提出申請,家傭可以在外住宿,也可在公寓留宿,公寓內有提供梳化床,但留宿需要預先說明。

被問及若果長者入住後身體轉差、或失去自理能力時會否影響入住資格?出席行政會記者會的社工局局長韓衛回應時表示,若同住者可以提供照顧,或者得到家傭照顧,將不會被視為沒有居家生活自理能力,即使年滿65歲的申請人出現特殊情況無法居住,也不影響其年滿60歲但未滿65歲的配偶繼續入住,毋須離開長者公寓。

        該行政法規建議於今年11月6日起生效,社工局預期可於該月內開始接受線上線下遞交申請文件,並爭取2024年第二季完成公寓申請的審批工作,待第三季完成公寓內部裝修和各項設置,第四季可安排合資格的長者使用公寓。

        至於長者們最為關心的評分準則、單位使用費及保證金金額,都將會透過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方式訂定及調整,目前政府未有進一步披露具體金額,但表示單位的使用費會參考市場價值,並以此作為計算基礎,具體金額會因應樓層及座向而有所差異,並將於短期內公佈,租約為期三年,雙方沒有異議可以自動續期。

社工局負責對申請進行評分,經審查申請初步符合資格後,將會按照社文司司長批示訂定的評分準則進行評分;評分準則包括申請人的現居所狀況、目前的共居情況、取得澳門特區居民身份的年期及居於澳門的時間,法規沒有限制申請人必須現居於唐樓或必須是業主,但居住在唐樓、獨居長者等將會獲得加分,以體現特區政府推出長者公寓優先照顧該等長者的政策初衷。

申請將按評分編配非先到先得

所有申請並非以先到先得方式審批,而是將按評分結果由高至低排序,社工局會按照可供分配單位數量及申請人的排序,如評分相同則以電腦系統隨機抽籤方式確定排序先後,並通知申請人透過線上或線下的方式選擇單位。

申請人在實際選擇單位前,須接受居家生活自理能力的核實評估,以確定其仍然符合法定的資格條件。社工局在完成相關程序後,會與合資格的申請人簽訂使用協議,落實雙方的各項權利和義務,以及公寓單位的各項使用安排。倘單位不足或已全數被使用,未能獲分配單位的申請人將被列入輪候名單。

韓衛又表示,社工局負責管理長者公寓住宅單位,營運則會採用商業模式,並非與社團合作;相關的物業管理將外判予物管公司負責,由於公寓單位除了配置基本傢具和電器外,也會設有樂齡科技設備(廚房過熱監察、溢水偵測和緊急呼援設備)、會所設施、各類活動、24小時輪值工作人員及提供緊急支援,有別於一般物業管理,當局料屆時將作特別判給,具體仍在處理中。

社工局將於稍後公佈有關公寓申請詳情等方面的資訊,亦會透過轄下各社會工作中心和指定的民間社會服務機構,協助有需要的長者辦理申請意。如有需要,可透過電郵di@ias.gov.mo、或於辦公時間內致電83997705/83997723,與社工局長者服務處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