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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指導員准照需依法續期
2024-02-01 21:20:04

 

【本報消息】按照第16/2020號法律《職業介紹所業務法》規定,在2024年3月31日到期的就業服務指導員准照,各持有人須於准照有效期屆滿前30日至60日期間(即於2024年2月1日起)向勞工事務局申請辦理續期。倘少於30日前提出,須額外繳付多一倍續期費用;另倘有效期屆滿前仍未提出,准照會被註銷。因此,准照持有人務必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續期申請及提交所需的申請文件。辦理續期可透過掃瞄二維碼於網上申請或以紙本方式提交。

倘若以紙本方式提交,可於勞工局辦公時間親臨勞工事務局總辦事處(馬揸度博士大馬路 221 – 279 號先進廣場一樓)辦理。巿民如欲瞭解詳細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可瀏覽網頁(www.gov.mo/zh-hant/services/ps-2119/ps-2119b/),亦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28721928查詢更多有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