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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小學男生涉辱罵毆打女長者
2024-04-17 21:32:50

【本報消息】四名就讀花王堂區某學校的四名男小學生,疑不滿於學校附近工作的一名女長者關心詢問他們為何晚上流連街頭不回家並作出報復,涉嫌在過去兩個月內至少四次對該名長者粗言穢語辱罵、掟雞蛋、汽水罐以及用掃把打傷其頭部。司警得悉事件後立案跟進,最終聯絡上四人監護人並一同傳召到警局問話,同時已安排將四名涉案小學生送交檢察院處理。

                涉案的四名男學生均未成年且一同就讀花王堂區同一間學校,四人在校內不同班及不同年級,司警已將四人以涉及傷人及侮辱罪送交檢察院處理,案中受害人為一名本澳女長者。

                日前有人在網上發出題為「澳門童子黨多次連群結隊毆打老人」的帖文,指有童黨毆打老人及破壞公廁。該帖文指童黨出沒地點在沙梨頭M16公廁大聖廟附近。司警經調查後在17日向傳媒發佈案情,指於本月15日局方在網上發現相關童黨毆打老人帖文後,已隨即立案跟進。

                司警指經調查發現,今年二至三月期間案中女長者在涉案學生就讀學校附近某個工作地點工作期間,遭四名涉案男學生多次以粗口辱罵,其中一人於三至四月上旬更曾在事主工作地點利用雜物掟向事主,導致其衣服被沾污;另一人則於本月中旬到上址用掃把毆打事主頭部,事主遇襲後感到委屈向女兒訴苦,女兒後來在網上發文揭發事件。

                司警透過該局關注少年組迅即聯絡到四名涉案小學生及其監護人。有人聲稱不滿被事主質問為何在晚上流連街頭,又辯指事主曾用水潑向他們才作出報復行為,並供認曾向事主掟雞蛋及汽水罐,又利用掃把毆打對方。司警經了解後發現事主並沒有嚴詞質問四名學生,只是正常詢問語氣,亦無對學生潑過水。

                司警局鄭重指出,未成年人作出犯罪行為同樣須負上法律責任。若違法青少年已達刑事歸責年齡,適用與成年人相同的刑事程序,並按犯罪情節予以處罰;對於年滿12歲而未滿16歲的違法青少年,則根據第2/2007號法律《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的相關規定處理;對於未滿12歲的違法青少年,將根據第 65/99/M 號法令所規定的「社會保護制度」的一般措施進行適當監管。

司警將持續與教育界緊密合作,加強預防和打擊涉及青少年的違法犯罪。同時呼籲青少年應時刻守法,潔身自愛,切勿結夥違法、欺凌弱小。家長也應多關心子女,灌輸守法意識,共同守護青少年健康成長。公眾如遇犯罪或知悉犯罪線索,請即向警方舉報,切勿啞忍縱容以助長不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