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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赴瀋陽于洪區北陵街道入境者須醫觀
2020-12-24 15:06:39


 

 

 

【本報消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遼寧省的最新疫情發展,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條的規定,自2020年12月24日下午六時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遼寧省瀋陽市于洪區北陵街道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截至24日下午六時,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內地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滿洲里市、扎賚諾爾區;成都市:郫都區的郫筒鎮(郫筒街道)、唐昌鎮、犀浦鎮(犀浦街道),及成華區跳蹬河街道;黑龍江省:牡丹江市的東寧市東寧鎮、綏芬河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吐魯番市高昌區;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街道大山子社區;及遼寧省:大連市金州區的先進街道、光中街道,瀋陽市于洪區北陵街道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