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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城規土地分類用途法規周二起生效
2022-02-14 22:59:36

 

        【本報消息】《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正式在《特區公報》公佈,並由15日起正式生效。政府表示,後續將依次開展各區詳細規劃的編製工作,以總體規劃作依據,就各規劃分區詳細訂定和規範土地用途、建造條件,以及公共基礎設施及公用設施的佈局等。其中,東區-2(即新城A區)正展開詳細規劃的前期準備工作,並有序推進其他規劃分區的相關工作。

        為訂定澳門特區的空間整治、土地使用和利用的條件,並對公共基礎設施與公用設施作出合理的綜合部署,根據《城市規劃法》和《城市規劃法施行細則》的規定,經過法定程序,特區政府完成編製《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並透過刊登於2022年2月14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7/2022號行政法規《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公佈,並由2月15日起生效。

        總體規劃以澳門特區的發展定位,為推進澳門與粵港澳大灣區的融合、致力發展產業多元化、保護澳門歷史文化遺產為目標,並以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與「美麗家園」為城市發展策略主軸編製,總體規劃由規劃規章、整治規劃圖和發展條件圖組成,將作為編製詳細規劃的依據,約束並優於詳細規劃。

        特區政府後續將依次開展各區詳細規劃的編製工作,以總體規劃作依據,就各規劃分區詳細訂定和規範土地用途、建造條件,以及公共基礎設施及公用設施的佈局等。其中,東區-2(即新城A區)正進行詳細規劃的前期準備工作,並有序推進其他規劃分區的相關工作。

        另外,第6/2022號行政法規《土地分類及用途》亦同時公佈,法規細分土地使用類別,訂定在城市規劃的編製、檢討和修改程序所須遵守的土地分類和用途的準則,為展開詳細規劃的工作創設條件。

居住區工業地改作非工業

        根據總體規劃,全澳將劃分為189個分區,當中分類為都市性地區和不可都市化地區。此外,又將商業區、工業區和旅遊娛樂區納入經濟活動的土地使用類別。商業區主要用作商業和服務的區域,例如辦公室、金融、零售、餐飲、會展,為經濟適度多元、新興及高端產業的增長創造條件,並配合居住區的設置,鼓勵居民原區就業,推進職住平衡。

    至於現時較為分散的工業用地,將集中設置於青洲跨境工業區、北安工業區、路環聯生工業邨和九澳工業區,以鼓勵產業升級和發展。位於居住區內的原工業用地將釋放用作非工業用途,逐步緩解工業與居住用地毗連引致的社區問題,優化宜居生活環境。

    考慮到現時較大型的綠地或公共開放空間主要集中在路環區,總體規劃提出維持路環區的大型綠地或公共開放空間區,並藉新城填海計劃,提出於東區-2、外港區-2和氹仔北區-1重點增加綠地或公共開放空間區。

        都市性地區將透過增設商業區,尤其於關閘、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管理區、路氹邊檢大樓原址、內港、慕拉士大馬路等區域增強經濟活動的空間,帶動區域合作及口岸經濟發展。

        至於不可都市化地區將維護澳門特區的山體、水體和濕地,以保護自然資源和具景觀、考古、文化或歷史價值的資源,並維護本澳的生態多樣性,佔總面積約一成八。

土地用途分兩大類20小項

        至於同時公佈的《土地分類及用途》行政法規,則細分土地使用類別,訂定在城市規劃的編制、檢討和修改程序所須遵守的土地分類和用途的準則。法規訂定了土地分類須遵守的準則,將土地劃分為「都市性地區」及「不可都市化地區」兩大類。土地用途原則方面,在遵循土地分類的情況下訂定其利用內容,並根據兼容使用原則、分級原則、優先使用原則和穩定原則,按澳門特區城市總體規劃規定的土地使用功能的優先性訂定土地使用類別的主要使用目的。

    法規又明確土地使用類別,都市性地區的土地用途分為七個類別,分別為居住區、商業區、工業區、旅遊娛樂區、公用設施區、綠地或公共開放空間區、公共基礎設施區。不可都市化地區的土地用途只有生態保護區。

    法規同時細分土地次類別,經考慮經濟活動的性質、城市發展的特定社會經濟需求、土地的特定使用、規劃參數及固有特性,將都市性地區的七個土地使用類別將細分為19個次類別,分別為H1類居住用地、H2類居住用地,C1類商業用地、C2類商業用地,工業用地,TD1類旅遊娛樂用地、TD2類旅遊娛樂用地,文化設施用地,政府機關設施用地,宗教設施用地,教育設施用地,社會設施用地,康體設施用地,衛生醫療設施用地,市政設施用地,基礎設施用地,道路用地,交通設施用地,綠地或公共開放空間用地。至於不可都市化地區的土地使用類別只有生態保護用地一個次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