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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批示維持非本地居民入境限制措施
2022-04-25 23:17:00

 

 

【本報消息】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的傳播,《特區公報》25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對現時多份與出入境有關的防疫批示進行整合、調整及廢止。

        最新頒佈的第64/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維持現時除中國內地、香港特區和台灣地區居民以外的非本地居民入境的限制。至於中國內地、香港特區和台灣地區居民,如果在入境前14天未曾到過中國以外國家或地區,且符合衛生當局訂定的條件則可以入境。

        基於公共利益,尤其是防治疾病、緊急救援,以及維持澳門特區正常運作或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例外情況,衛生當局可豁免遵守上述的有關措施。

        另外,新頒佈的行政長官批示規定,衛生當局尚可因應澳門特區居民或實體的需要,在評估有關國家或地區疫情風險及訂定應遵守入境條件的前提下,例外容許某些特定的人士提出申請及豁免其遵守上述的有關措施。

        第64/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將於2022年4月26日起生效,同時廢止第72/2020號、第73/2020號、第241/2020號、第130/2021號及第13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應變協調中心表示,根據有關國家或地區疫情風險,不擁有中國內地、香港和台灣地區居民身份的非澳門居民,14天內未曾到過中國內地、澳門及香港以外地方,且屬家庭團聚或其他與澳門特區有密切聯繫的例外情況,可繼續按現行規定向衛生當局申請豁免入境限制。

        至於不擁有中國內地、香港和台灣地區居民身份的非澳門居民,14天內曾到過中國內地、澳門和香港以外地方,除了已經開放申請的菲律賓籍外僱人士外,當局下一步擬開放申請豁免入境限制的對象包括本地缺乏的外國籍教學或研究人員、教育機構管理人員,以及已獲澳門高等教育學校錄取的學生,並將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與勞工事務局協調安排後開放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