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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建法周三起實施 非法工程最高可罰200萬
2022-08-16 17:57:38

【本報消息】土地工務局表示,第14/2021號法律《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於8月17日起正式實施。針對處理非法工程,法律加大了罰款金額以加強打擊力度。其中,進行非法工程的違法人可被科處罰款,罰款金額自然人由澳門元5,000元至100萬元不等(法人更高至200萬元);科處罰款不免除違法人拆除有關非法工程,倘違法人不遵守當局發出的拆卸令,尚可被科處罰款,金額由5,000元至50萬元不等。

        為回應社會對加強打擊非法工程力度及提升阻嚇力的要求,《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在處理非法工程的手段方面,除提升對進行非法工程的罰款金額外,也新增了對不遵守拆卸令科處罰款的規定。特區政府強調,減少非法工程最重要是居民守法及配合,呼籲居民顧己及人切勿僭建,共同維護樓宇安全及營造舒適的居住環境。

        進行非法工程方面,工程所有人及負責施工的實體進行非法工程,土地工務局會針對違法行為提起程序,新法對相關罰款金額有大幅提升,由過去的1,000元至20,000元,視違法行為的定性及嚴重程度等因素,提升至對自然人科5,000元至100萬元罰款,對法人科50,000元至200萬元罰款,且一經發現便會展開相關程序。

配合清拆僭建罰款可獲減免

        為了促使違法人自行清拆,新法新增了鼓勵性減免措施,針對上述進行非法工程的處罰程序,倘工程所有人在聽證期間,不作申辯且自願拆卸所有非法工程,可獲全數豁免此項罰款;倘若局方對非法工程展開的聽證程序有了最終決定,且發出拆卸令,違法者於限期內自願拆除非法工程,其因進行非法工程之罰款則可減半。然而,法律亦規定此項減免僅適用一次,且違法者五年內再次因開展非法工程而被罰款將被視為累犯,相應的罰款下限將提高四分之一。倘最終沒有自願清拆,則此項罰款不能減免。

        不遵守拆卸令方面,違法人若沒有遵守土地工務局發出之拆卸令,亦可被處罰,而不遵守拆卸令之罰款是不能被豁免的。其中,自然人可被科處5,000元至20萬元罰款,法人可被科處15,000元至50萬元罰款。

        當局提醒市民,新法規定不論正進行中或現存之非法工程,倘由政府跨部門展開行動清拆,違法人有可能承擔較自願清拆為高的清拆費用。

        除提升非法工程罰款外,法律並新增多種措施以加強打擊力度,包括引入刑事責任、在物業登記作附註,以及中止水電供應等。更多資訊,可查閱土地工務局網站(www.dsscu.gov.mo/)內《都市建築法律制度》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