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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國安法》公開諮詢45日 爭取11月初完成法案文本
2022-08-22 22:49:59

 

       

        【本報消息】政府即日起就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公開諮詢至10月5日。諮詢文本建議完善罪名與犯罪構成,包括將分裂國家罪涵蓋至非暴力手段,將教唆或支持叛亂獨立成罪等;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指,政府期望透過修法,使法律達至與國家及香港相關法律的同等維護水平,令本澳履行同等的國安標準。他又表示,將爭取10月底公佈諮詢總結報告,11月初完成法案文本,並盡快提交立法會審議。

        為履行《澳門基本法》第23條所定的憲制性責任,本澳於2009年頒佈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法》,去年行政長官賀一誠將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列入今年17項法律提案之一,正式將修改澳區國安法提上修法日程。

        修改國安法周一起正式展開為期45天的公開諮詢,黃少澤在公開諮詢新聞發佈會上指出,國安法實施十多年間,國際和周邊的安全形勢已經發生深刻的變化,在傳統和非傳統安全威脅相互交織下,國家和澳門的安全與發展,正面臨更多、更新和更嚴峻的問題和挑戰。要有效應對複雜多變的安全風險,切實維護國家和澳門的長治久安,確保「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國安法需要與時俱進,以適應新時代維護國家總體安全的需要和客觀要求。

        黃少澤介紹,政府為是次修法做了大量前期準備工作,包括理論研究、案例分析和比較法研究等,過程中得到了中央的關心和指導,現就完善法律擬出修訂方向,包括透過強化國安法的基礎和核心作用、完善罪名和歸責制度、訂立與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相匹配的專屬刑事程序規定、合理調整犯罪主體範圍和犯罪行為種類,以及引入多種更有效收集安全情報和防範隱蔽活動的預防性措施等。

本澳以外犯罪納入懲治範圍

        政府期望克服現行法律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使法律能夠達至與國家及香港特區相關法律的同等維護水平,使特區履行同等的國家安全標準,從而達至提升特區統籌管理維護國家安全事務的能力,全面預防和懲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有效防範和遏制外來干涉,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以及澳門社會持續繁榮穩定。

        保安司司長辦顧問曾翔介紹,文本建議修改現行規定,包括將分裂國家罪涵蓋至非暴力手段;將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罪改為顛覆國家政權罪,並同樣涵蓋至非暴力手段;將煽動他人參與危害國家穩定的騷亂罪納入煽動叛亂罪;將竊取國家機密罪改名為侵犯國家秘密罪,並以行為犯論處;鑑於與境外敵對勢力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安行為不限於組織或團體,也可以是非政治性團體或組織,故建議修訂為任何個人、組織或團體;並引入保護管轄原則,將任何人在澳門以外作出的危害國安行為納入懲治範圍。

        是次修法亦建議新增法律規定,包括建議增訂教唆或支持叛亂罪,使與叛國、分裂國家或顛覆罪行相關的教唆或幫助行為獨立成罪;引入情報通訊截取措施,但僅限於維護國安情報工作的目的,並要受法官預先許可和檢察院備案制度所約束,實施全程受司法監督。

建議引入臨時限制離境措施

        修法並建議引入臨時限制離境措施,確保涉嫌人在較短期間內配合調查搜證,以防其在成為嫌犯前逃竄,故建議針對危害國安的涉嫌人限制出入境自由,但只有法官有權採取這一預防性措施;黃少澤補充,政府初步建議首次限制離境期為三日,可續期一次為兩日,即最長可臨時限制離境五日。

        文本建議在開展針對可疑活動及相關財富情報工作的目的時,可在保安司司長許可下,要求在澳可疑組織或個人提供活動資料的預防性措施,有關實體或個人有義務應維護國安的執法機構要求,提供例如在澳成員身份資料、在澳活動資料和在澳所有收支明細等,但不適用於享有外交特權或豁免的主體。

        政府又建議參考《有組織犯罪法》對部份犯罪有關假釋、累犯、羈押、暫緩執行刑罰的規定,即故意犯罪者不得緩刑,屢犯不得假釋,嫌犯強制羈狎等。

        被問及國安法修法後會否追究修法前觸犯新法的行為時,黃少澤解釋指國安法會按照澳門刑法規定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只追究法律生效後的事實;至於按照本澳情況,新法生效後會否如同香港般需要不時執法,他希望「唔洗用到」,但一旦出現當局當然會依法執法。

        對於是次修法未如當年立法公開諮詢時列出具體條文內容,他指當年諮詢並非由他負責,政府希望在是次公開諮詢過程中。在充分廣納民意和建議基礎上得出具體文本和條文,再經行政會和立法會審議和發表意見,認為已充分徵集社會的意見。

        政府已將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諮詢文本上載至專題網頁www.pj.gov.mo/RLDSE/zh/default.html,諮詢期內將舉辦八場諮詢會,其中五場對象分別為政法界、經濟界別、社會文化界別、運輸工務界別和行政法務界別,另外三場對象為全澳市民,市民可經上述專題網頁或致電88006323報名參加公眾諮詢會。同時,歡迎各界人士透過信函(郵寄或直接送交)、電話(88006321)、傳真(88006322)或電子方式,就諮詢內容提出意見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