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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批示放寬內地及港台居民入境防疫限制
2022-08-30 19:23:44


 

【本報消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表示《特區公報》30日公佈第166/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自今年九月一日零時起,中國內地、香港特區及台灣地區居民,以及因應人員往來的實際需要,經衛生當局評估疫情風險後指定的其他國家或地區的非本地居民,在遵守衛生當局訂定的入境條件的前提下,方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該批示將廢止現行的第64/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根據該批示,入境前曾到過中國以外的國家或地區的內地、香港及台灣居民,在遵守衛生當局訂定的入境條件的前提下,可由內地、香港及台灣地區入境,亦可由中國以外的國家或地區直接入境。

中國以外的國家或地區的非本地居民的入境安排,則因應人員往來的實際需要和評估疫情風險後,由衛生當局作出相應的公佈。

應變協調中心強調,非本地居民由香港、台灣地區或由中國以外的國家或地區入境,須在登機、登車或登船時及在入境時出示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尚須持有澳門的醫學觀察酒店預訂確認書、醫學觀察期間常規核酸檢測預約憑條,並在入境後接受至少七天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和三天自我健康管理。為此,應留意所持證件在入境後可逗留的期間是否足夠完成有關防疫要求,若不足夠,可被拒絕登機、登車或登船及被拒絕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