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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變協調中心:周五起調整佩戴口罩指引
2023-04-26 22:13:08

        【本報消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參考國家及世界各地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和其他呼吸道傳染病的指引,由4月28日起調整預防呼吸道傳染的佩戴口罩指引。調整後的佩戴口罩指引,根據不同的情形分為:一、應佩戴口罩;二、建議佩戴口罩;三、可不佩戴口罩。值得指出的是,個人和機構須遵守應佩戴口罩的要求,而在建議佩戴口罩的情形下,若機構沒有此要求,個人可因應情況自行決定是否佩戴口罩。

        衛生局局長羅奕龍表示,政府由周五起調整戴口罩指引並非僅針對新冠病毒感染,而是預防呼吸道傳染病,本澳現時仍處流感高峰期,需要統一預防各種呼吸道傳染病的佩戴口罩指引。

        他又稱指引包括參考國家的戴口罩指引,分為三種情況作出建議,以區分不同情況作出強烈建議、因應機構及個人自行選擇,抑或按個人決定;同時為將來舉行的活動是否需要戴口罩,具體列出綜合考慮因素。

        至於本澳25日新增兩名新冠患者需接受隔離治療,羅奕龍指兩人分別是一月齡及11月齡的嬰兒,入院時伴發燒及呼吸道症狀,經新冠檢測證實陽性,兩人目前情況穩定。他強調新冠病毒不會馬上消失,一定程度會存在社區,加上臨近長假期,呼籲市民前往人多擠擁地方,盡量佩戴口罩,未接種新冠疫苗或流感疫苗人士,尤其屬高危人群應盡早接種。

「大角星」感染個案重症機會少

        至於近日各地傳出多宗新冠病毒變異株XBB.1.16「大角星」感染個案,羅奕龍稱根據監測資料,經實驗室檢測的呼吸道樣本中屬新冠病毒比例佔0.5%至0.8%,其中約10宗為「大角星」個案,均自街外的核檢站檢出且皆屬輕症。他稱「大角星」傳播性和免疫逃逸能力強,惟致病率不是特別強,較少機會引起重症,呼籲市民毋須過分擔心。

        他又表示,出現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人士在條件容許情況下,局方建議可一連 三天新冠抗原檢測,一旦陽性可戴口罩、避免往人多地方以免傳染他人,若是65歲以上等高風險人士,則可盡早處方抗病毒藥物,以盡快康復。他又指現時本澳的新冠病毒特效藥存量充足,有效期約18個月,預料足夠逾兩萬人次使用;而流感藥一直好充足,足夠五萬人次用量,政府會充分評估疫情發展,具策略分階段購置新冠特效藥和疫苗。

        羅奕龍又稱,現時處於流感高峰期,近日山頂醫院日均求診約800至900人次,較高峰日均1,000至1,100人次稍回落,當中38%為兒童有流感樣症狀,一成為成人流感。

        應變協調中心介紹,應佩戴口罩情形:個人出現發熱、肌痛、咽痛、咳嗽、流涕等流感樣症狀時;個人新冠病毒抗原或核酸檢測陽性時;工作場所、托兒所及非高等教育機構出現流感樣疾病群集時;進入醫療機構(住院病人除外)及老人和康復院舍(居住在院舍內的服務使用者除外);當局根據傳染病疫情作出要求的其他情形。

巴士佩戴口罩續由機構自行決定

        建議佩戴口罩情形:公共交通工具的司機及乘客;未接種新冠病毒疫苗或流感疫苗人士、長者、患有慢性病人士和孕婦在人多擠迫的地方,尤其是新冠病毒或流感病毒傳播水平較高時;參與大型聚集活動或會議尤其是人員來源廣泛、流動性較大時;其他室內場所和交通工具。這些情形下,由場所或交通工具的主管實體參考當時疫情、空間內空氣流通情況、人員數量和密度、活動性質和持續時間等,決定是否要求進入者佩戴口罩。

        可不佩戴口罩情形:所有室外地方;佩戴口罩可能導致呼吸困難時;三歲或以下人士;飲食、接受相關醫療程序或面部護理時;在應佩戴口罩的場所,但工作人員於非服務使用者使用的區域逗留或休息時。

        應變協調中心強調,若疫情出現變化,會按實際情況調整佩戴口罩要求;居民日常外出時應備有口罩,以便有需要時佩戴;居民須在家中儲備至少兩周使用的口罩,以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和其他呼吸道傳染病流行高峰期佩戴口罩的需要。詳情可參閱抗疫專頁內的《預防呼吸道疾病—有關佩戴口罩的要求和建議》網址(www.ssm.gov.mo/docs2/file/pv/TckTMeHVHD0V0YW29P7RA/ch)指引。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長者和慢性基礎病患者感染新冠病毒或其他呼吸道傳染病毒後,早期症狀可能不嚴重,但有機會在數日後病情惡化,故應及時就醫。為減少感染風險,居民應採取相應的防疫措施。

        此外,若出現發熱、肌痛、咽痛、咳嗽、流涕、結膜炎等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症狀應自行進行快速抗原檢測或到醫療機構接受核酸檢測,建議進行抗原檢測後在抗原檢測申報平台(app.ssm.gov.mo/generalrat)申報結果,既能記錄自身感染狀況,當局亦可精確地監測本澳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