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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文司:競逐青年獎項增如實聲明義務
2023-06-12 22:44:15

 

        【本報消息】政府公報周一刊登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青年獎項頒授規章》的名稱為《青年獎項頒授計劃》,維持四個獎項類別,並加入競逐獎項的青年社團或個人,必須如實提供資料及作出聲明的義務,違反會被取消競逐資格及已頒發的獎金和獎狀,批示自明年四月一日起生效。政府今年初已接受2022年青年獎項競逐申請,截至二月底截止共收到18份競逐申請,料將於年內完成評審和獎項頒發。

        青年獎項旨在表彰在澳門特區的青年工作上卓有成就的青年社團和個人,由政府的青年事務委員會頒發,獎項分為四個類別,包括旨在表彰開展多項活動而成效最為顯著的青年社團的「青年事務委員會獎」、旨在表彰實施最佳青年活動計劃的青年社團的「青年活動獎」、旨在表彰實施最佳青年公民教育推廣計劃的青年社團的「公民教育獎」和旨在表彰開展在提升青年公民和社會文化素質方面被公認為重要活動人士的「青年服務獎」。

        在這四個獎項中,前三個獎項屬常設青年獎項,獲獎名額各不多於三個,除「青年事務委員會獎」每三年頒發一次外,其餘獎項均每年頒發,而「青年服務獎」屬非常設獎項,僅在特別情況下方予頒發,名額為一個。獲得「青年事務委員會獎」或「青年服務獎」的青年社團或個人會獲發五萬澳門元獎金和奬狀,獲得「青年活動獎」或「公民教育獎」的社團則會獲發三萬元獎金和獎狀。

        是次修改批示除了將《青年獎項頒授規章》更名為《青年獎項頒授計劃》外,並因應原有教育暨青年局已改組成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是次修訂亦針對原有條文中使用的「教育暨青年局」名稱更新為「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批示訂明違反義務後果

        批示除加入了競逐獎項的青年社團或個人,必須如實提供資料及作出聲明的義務外,並同時訂明違反義務的後果,包括取消競逐資格以及倘已獲頒發的獎項,並且須在教青局指定期間內返還獎金及獎狀,且不影響須承擔法律責任;同時,被取消競逐資格緊接的兩年內不得再申請競逐。

        根據規定,在教青局登記超過一年的青年社團方可參與青年獎項的競逐,並於每年一月及二月期間向局方遞交競逐申請,包括提交一份詳細陳述所開展的青年活動或計劃的報告書,至於「青年服務獎」的提名推薦書應由最少三名青年事務委員會委員簽署。

        競逐申請會由青年事務委員會成立的專責小組負責評審,並製作意見書供青年事務委員會審議,委員會每年會在上半年度舉行全體大會就青年獎項的頒發進行議決,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進行。

        政府今年一月中旬已接受2022年青年獎項的競逐申請,是次獎項包括「青年活動獎」、「公民教育獎」及「青年服務獎」;今年三月青年事務委員會舉行今年第一次全體大會時,教青局官員報告了有關競逐申請已於本年二月完成,共收到八份競逐「青年活動獎」、10份競逐「公民教育獎」的申請,會上並就有關競逐工作組成評審專責小組,稍後將開展各項評審工作。預料評審工作完成後,委員會將按規定於本月內完成議決頒授結果,並安排於下半年會議上頒發獎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