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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行政長官立法會選舉法 公開諮詢45日
2023-06-15 23:03:32

        【本報消息】政府提出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兩個選舉法,即日起公開諮詢45日。是次修法主要有三個方向,分別是完善資格審查機制、加強遏止違規行為和優化選舉管理流程;當中建議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審查行政長官、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及立法會議員三個選舉的參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澳門特區,並就不符合條件者向選管員會發出具約束力的審查意見書,選管會根據意見書作出不具參選資格的決定,不可提起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政府冀以此從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上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切實維護國家安全。

        政府周四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於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間就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進行公開諮詢。主持的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指出,近年隨著國際形勢不斷變化,澳門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領域面臨著新的要求和挑戰,必需查缺補漏,不斷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政府經深入研究現行選舉法律後,認為參與選舉人員的資格審查制度,在適用範圍和執行機制尚有不足,有必要加以完善,以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同時就過去進行的兩次立法會選舉後選管會的總結報告內容,提出一系列修改建議。

        在完善資格審查機制上,是次修法建議參照《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增加擁護《基本法》和效忠澳門特區作為出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資格條件,並新增要求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和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參選人,須簽署擁護《基本法》和效忠澳門特區的聲明書,拒絕簽署又或不符合任一資格條件者,均不得參選。

參選資格決定不能提異議或上訴

        對於參與行政長官選舉、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和立法會選舉的相關被提名人或參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澳門特區,政府建議交由行政長官任主席、中聯辦主任任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進行審查,並就不符合條件者向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具約束力的審查意見書;對選管會根據審查意見書作出不具參選資格的決定,不得向選管會提出聲明異議或向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修法建議,自選管會作出不具參選資格的決定起計一定期間內,有關人士不具再次參選資格,藉此更有效發揮資格審查機制的作用,避免因重複審查而投入過多公共資源;至於喪失資格的具體時長,張永春指是次諮詢中沒有列明具體時間,現時香港訂定為五年,五年後可再參選,政府認為時間不應短於一屆,例如立法會選舉每四年一屆,行政長官選舉每五年一屆,若喪失時間為兩、三年是沒有效果的,但不可能永久喪失資格,因此希望就此聽取社會意見。

        修法同時建議配合資格審查機制運作,參考2021年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期間,選管會制定的七項審查候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澳門特區的準則;張永春形容非常有參考價值,考慮以此為基礎將審查標準制度化及法定化,在法案中以列舉方式規定審查準則,以便社會各界了解,希望在諮詢過程中聽取社會意見,看看有哪些標準需要完善。

        根據諮詢文本,在喪失參選資格期間結束後,有關人士再次參選仍需重新經過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審查,會上有傳媒提到2021年立法會選管會制定的七項準則中使用了「若有事實證明參選人或候選人曾經」進行某些行為或言論,都會被視為不具備參選資格,是否意味相關人士一旦被確認不符參選資格,就永久無法參選,且無法上訴。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胡家偉解釋,因某些行為而導致不具參選資格,需視乎牽涉問題的嚴重性和發生的時間,並非達到某個時間就會自然「洗底」,強調要視乎具體情況來判斷參選人是否具有應有信任來擔任有關職位。

        是次修法並建議加強防範及懲處違規競選宣傳、擾亂選舉秩序的行為,包括建議將公然煽動他人不投票、投空白票或廢票的行為定性為刑事不法行為,並加以處罰,但諮詢文本未有提到具體罰則。政府並建議在競選活動開始之日至選舉日翌日,公佈或促使公佈候選人的民意調查結果,將被科處罰金。

打擊賄選條文今次不提修法建議

        此外,政府並將博彩承批公司在選舉中保持中立規定,由立法會選舉延伸至行政長官選舉之中;而優化選舉管理流程主要是針對立法會選舉,包括對禁止宣傳期間、提名委員會、候選名單的抽籤等一些程序性規定進行技術性修訂,使選舉程序更加合理、暢順。

        對於是次修法未有提到打擊賄選方面的內容,張永春解釋,今次修法第一方向是維護國家安全,確保參選人都是「愛國愛澳」人士,落實「愛國者治澳」的原則,這是修法的主軸,並對不規範不規則的行為,透過刑事化的規定加以禁止。

他強調政府非常重要和嚴厲打擊賄選行為,並指賄選嚴重破壞選舉的公平性,不能容許「有錢就選到」,政府主要透過廉政公署的預防和執法打擊賄選。曾任廉政專員的他認為,經過近幾次的立法會選舉,仍見存在各種問題,但選舉的風氣和合規方面,已較過往有所改善,他認為是執法方面起到相當作用,因此最重要在於執法的完善。他補充,雖然是次修法沒有提到打擊賄選內容,但公眾仍可在諮詢期內提出意見。

上屆立法會選舉選管會總結時提到建議增加司警於選舉期間的調查職權,張永春稱政府同意有關建議,雖然諮詢文本未有寫明,但將來提案時將會加入。他並指出,本澳明年將要舉辦行政長官選舉,諮詢完成後會盡快公佈行政長官選舉法的總結報告,並會先行完成該法法律草案,爭取盡快提交立法會審議。

        政府在諮詢期內將舉辦八場諮詢會,當中兩場是公眾場次,其餘六場對象為立法會議員、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各諮詢委員會成員,以及各範疇的社團代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