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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電子標識月底生效可作電子通關
2023-06-20 22:44:14

        【本報消息】立法會全體大會細則性表決通過《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制度〉》法案,當中部分條款包括身份證電子標識及相關規範條文將提前於6月30日起生效,屆時一戶通內的「電子標識」將率先應用於兩閘門式自助過關,如關閘口岸等。法案其他條文則建議自今年12月15日起生效。

        立法會周二下午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及表決《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制度〉》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對於電子標識的相關條文將由本月30日起生效,張永春表示公職局正密鑼緊鼓做相關準備工夫,盡可能做好宣傳,待市民慢慢適應自助過關應用後,再推動其他應用場景,如診所可使用電子標識通過反掃使用醫療券,以及持修通過電子標識報名及上課報到等,強調當局不希望一下子推太多,只會逐步推出應用場景,同時在今年12月15日起正式發出新的實體身份證,則可按新法在晶片中加入新增資料。

        對於會上有議員表示希望保留傳統身份證,同時能讓電子標識全面成為電子身份證,效用等同於傳統身份證。張永春指政府曾思考能否透過電子政務法的涵蓋性條文,免除公共部門在行政程序中要求市民提交身份證副本,直接透過與身份證明局聯網或出示電子標識獲取資料,但目前法律上難以解決,政府會逐步解決市民無須提交身份證副本問題實現便民化。

        至於身份證的個人資料處理方面,張永春指留意到日前廉署報告提到各部門要加強對電子資料的保護和管理,盡量杜絕非法查閱。強調政府正持續推動政府部門間資料互聯互通,並同時須確保資料受保護,確保資料只讓合法經授權人員接觸和處理。他又指刑事調查機構在實務操作上有必要取得市民身份證資料,單靠紙本資料存在困難,政府在賦予特定機構讀取資料時已有方法和手段確保資料保密性且不被濫用,亦可確保需查詢資料或開展刑事調查的機構可有效行使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