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鮮活食品零售場所下月起不需申領准照
2024-01-14 21:59:28

 

            【本報消息】零售蔬菜、肉類或漁獲的場所下月一日起無須再向市政署申領准照,只須在開業前向署方辦理登記並取得證明後便可經營,去年底已持有效准照的場所則自動視為已完成登記,無需重新登記;以登記制度取代准照制度後,登記場所無需再每年為准照辦理續期手續。

            行政會早前完成討論《零售鮮活食品場所的登記制度》行政法規草案,法規自今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料短期內會在特區公報上公佈。坊間希望政府簡化開設零售鮮食品場所的行政手續後,能為鮮活食品零售市場經營帶來新氣象。

            現時本澳零售鮮活食品場所須持有由市政署依法發出的准照才可對外營業,政府經詳細分析居民的消費模式和市場的經營現況後,並在兼顧保障食品衛生及消費者權益的前提下,決定修法以登記制度取代原有的《市政條例》和《發牌規章》,以貫徹「便民便商」的施政理念,同時引入行政處罰制度以加強對場所的監管。

下月起凡向公眾零售蔬菜、肉類或漁獲的場所只須在開業前向市政署辦理登記,並取得證明後便可經營,無須再申領准照。為保障食品安全及環境衛生,經營者須確保場所符合各項營運條件,包括將登記證明張貼在場所顯眼處及使用合規設備進行售賣,市政署負責監察場所是否符合條件。未經登記而經營零售鮮活食品場所或沒有遵守法定營運條件者,均構成行政違法行為,可被科處罰款。

不需每年辦理准照續期手續

在現行准照制度下,零售蔬菜、肉類或漁獲的場所准照有效期至每年年底,持牌人應於每年一月至二月期間辦理續期申請,法規將有過渡安排,於2023年12月31日已持有市政署發出的有效准照的場所,將視為已完成登記,無需重新登記。不過,在法規生效前已向市政署申請開業准照的待決個案,須按新法規定辦理登記。身兼行政會發言人的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補充指出,零售蔬菜、肉類或漁獲的場所由准照改為登記制度後,將無須再每年辦理准照續期等手續。

            早前,市政署已邀請了現有相關持牌商戶、行業協會、各區工商業團體,以及本澳四家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約200多名代表,舉辦了三場《零售鮮活食品場所的登記制度》介紹會,於會上向出席者介紹了登記制度的規範及注意事項,以及過渡期安排等內容,並且聽取業界意見。署方稱與會業界代表普遍認同新法規及登記制度有助簡化行政手續,同時可進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助力行業長遠健康發展。

            為加強食品業界對登記制度的認識,市政署將於本月19日及22日在沙梨頭街市市政綜合服務大樓九樓禮堂舉辦兩場登記制度介紹會,第一場舉辦時間為1月19日(星期五)上午11時至12時;第二場舉辦時間為1月22日(星期一)下午三時至四時。屆時市政署代表將就登記制度的適用對象、申請手續、營運場所要求、公示制度及執法制度等作詳細解說,並即場解答疑問。有興趣人士由即日起至1月18日期間可透過「一戶通」向署方報名,或於辦公時間內致電8296 1247或8296 1239報名或查詢。

署方將設前期技術諮詢服務

市政署表示已於食安資訊網www.foodsafety.gov.mo設立「零售鮮活食品場所的登記制度」專頁,提供有關法規詳情、申請手續及流程等內容。根據網站公佈的資料,登記制度對象適用於零售蔬菜,即新鮮的植物及食用菌,包括植物的根、莖、葉及花等,但不包括水果;零售肉類,包括新鮮、冰鮮、急凍或經解凍的禽肉及畜肉,包括內臟及相關製品;零售漁獲,包括鮮活、新鮮、冰鮮、急凍或經解凍的水產及相關製品。

為使有意開設零售鮮活食品場所的經營者更清晰瞭解從籌備開業到獲取登記證明須辦理的事項及營運要求,市政署將提供「前期技術諮詢服務」申請,申請人可在具初步計劃或申請登記前,就申請流程、申請文件、營運模式、場所的設施設備、環境衛生及食品衛生等方面進行諮詢,該署將在諮詢會議上即場解答及對初步方案提供技術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