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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公寓使用費介乎5,410至6,680元
2024-05-06 21:49:21

【本報消息】特區政府正式公佈長者公寓住宿單位使用費表,根據公佈,長者公寓住宿單位共劃分四個區域,其中A區的使用費最高而D區最低,四個區域由四樓至21樓的使用費介乎5,410元至6,370澳門元,22樓至37樓介乎5,670元至6,680元。每個單位的保證金金額相當於單位兩個月使用費;首批合資格申請者首三年可獲使用費八折優惠。

周一出版的《特區公報》刊登第31/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公佈政府長者公寓的住宿單位使用費表、享有優惠價格的條件及1,518個住宿單位分佈等詳情。

根據批示,於2023年11月6日至12月31日期間提出申請並經核實的合資格者,只要在社會工作局訂定的90日內選擇指定範圍的住宿單位,並在指定的期間簽署使用協議,在其首份簽訂為期三年的使用協議生效期內,所使用的住宿單位每月使用費將按八折計算。

社工局將會安排合資格的申請者按得分排序揀選住宿單位,並於今年六月內以信函通知申請者於七月起透過「政府長者公寓電子申請系統」(www.olderpersonsapart.ias.gov.mo)選擇心儀的住宿單位。

需付兩個月使用費保證金

根據政府公佈的資料,是次優惠措施涉及的長者公寓住宿單位共劃分四個區域,其中A區四至21樓使用費為6,370元、22至37樓使用費為6,680元;B區四至21樓使用費為6,050元、22至37樓使用費為6,300元;C區四至21樓使用費為5,730元、22至37樓使用費為6,010元;D區四至21樓使用費為5,410元、22至37樓使用費為5,670元。

在申請者選定住宿單位後,社工局會通知申請者在指定期間簽訂為期三年的使用協議,協議內包括使用人的身份資料、住宿單位的識別資料、使用期、保證金(相當於所使用住宿單位的兩個月使用費)及使用費的金額、使用費的支付方式、使用人的權利和義務等。有關選擇住宿單位及簽署使用協議的具體安排,社工局將於稍後再行公佈。詳情可瀏覽社工局網頁。

根據資料,特區政府去年11月6日至12月31日接受的首階段政府長者公寓申請,反應踴躍,申請約1,500宗;為了回應長者需求和期盼,經綜合考慮,特區政府於今年四月中旬將首階段住宿單位加推至1,500多個,並向合資格申請者提供使用費八折優惠,當局預料可於今年第四季先行安排首759個住宿單位的合資格申請者入住公寓,再於2025年逐步安排餘下的合資格申請者入住公寓。

長者公寓一樓將設有商舖,為方便公寓長者無障礙出行及建設長者友善環境,北區空中走廊設計將直接連接公寓一樓的酒樓,住戶可透過電梯直達北區空中走廊及酒樓,連接區內生活。為支持入住公寓的長者充實日常生活和參與社區活動,同時結合社會照顧資源,為有需要的長者提供個別支援,公寓亦設有會所(設有粵劇室、卡拉 OK 室、健身室、閱覽室等)、平台花園(設有戶外運動器材)、運動室(設有乒乓球及桌球室)、多功能室等。此外,亦會提供各類文娛康體活動,以及提供緊急支援、社會關懷、部門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