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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食品產品CEPA貨物原產地標準將優化
2021-06-17 22:46:41

 

【本報消息】經上半年收集業界需求並進行共同商議後,內地與澳門雙方同意對四項食品產品的CEPA貨物原產地標準作出修訂,並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該四類產品均為含可可的食品。由2019年至今,通過磋商機制成功落實的修訂原產地標準共18項,有關修訂為本澳企業創造更有利條件享受CEPA零關稅優惠。

2019年實施的CEPA升級版《貨物貿易協議》制定了修訂原產地標準磋商機制,業界每半年可對貨品提出原產地標準修訂的訴求。由2019年至今,通過相關機制成功落實修訂原產地標準共18項,涵蓋肉食製品、堅果食品、含可可製食品、其他食用動物產品(例如燕窩、蜂王漿等)、中藥材、調味品及醫療物品等,進一步配合本澳業界生產技術轉變和生產規模調整,鼓勵企業把握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機遇,將産品打入內地市場。

按修訂原產地標準磋商機制,本澳企業可於每年3月1日和9月1日前,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提交申請,以便內地與澳門雙方就有關申請進行磋商。經雙方同意修訂的原產地標準將分別不遲於該年7月1日和翌年1月1日實施。

CEPA貨物貿易自2004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至今年5月,經科技局共簽發6,872張CEPA原產地證書,以零關稅優惠輸往內地的貨物總出口貨值達11.6億澳門元,豁免稅款7,780萬元。產品主要包括覆銅板、紡織成衣、郵票、食品及飲料等。今年頭五個月以CEPA輸往內地的貨物出口總值為3,540萬元,同比上升14.3%。

就修訂原產地標準的相關詳情,可瀏覽經科局網站和微信公眾號(DSEDTMACAU)或致電85972328 / 85972342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