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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多個指定官網已增添國徽圖案
2021-07-27 22:13:40

 

【本報消息】《修改第5/2019號行政法規〈關於使用國旗、國徽、區旗、區徽及奏唱國歌的具體規定〉》行政法規,以及《修改第5/199號法律〈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律已由周二起同步生效,記者查看多個特區政府部門網站,發現行政長官辦公室、澳門特區政府入口網、立法會、法院及檢察院的網站,以及行政長官指定的其他網站已於首頁顯著位置使用國徽圖案。

根據《修改第5/2019號行政法規〈關於使用國旗、國徽、區旗、區徽及奏唱國歌的具體規定〉》行政法規,法規主要內容包括增加具條件的本地學制正規教育的幼兒教育學校,須在學校進行教育活動的日子展示或升掛國旗;同時,增加大型公共文化及體育設施須在開放日展示或升掛國旗及區旗。增加國家憲法日(12月4日)為須在指定地點展示或升掛國旗和區旗的重要節日,並規定由市政署管理的大型廣場和公園等公共地方亦須在重大慶典和節日展示或升掛國旗和區旗。

明確舉行升旗儀式時,須奏唱國歌,並規定在國旗升起的過程中,在場人士須面向國旗肅立、行注目禮或按照規定要求敬禮,不得作出有損國旗尊嚴的行為。規定如舉辦活動期間展示或使用國旗和區旗,活動主辦者在活動結束後須收回或妥善處理活動現場的國旗和區旗。同時規定行政長官辦公室、澳門特區政府入口網、立法會、法院及檢察院的網站,以及行政長官指定的其他網站須在首頁顯著位置使用國徽圖案。

另外,法律內容還包括倡導居民在適宜場合使用國旗,明確居民在莊重場合可以佩戴國徽徽章,以表達愛國情感。完善國旗、國徽的尺度規定。完善國旗下半旗誌哀的規定,並規範特定人士逝世時可覆蓋國旗的情況。完善國旗、國徽的使用規範;禁止倒掛、倒插或隨意丟棄國旗,違者可科處罰款。

同時也完善有關國旗、國徽教育的相關規定,在國歌已納入本地學制正規教育的中小學教育基礎上,將國旗、國徽的內容也納入其中。同時,在原有新聞媒體配合開展國歌宣傳工作的基礎上,相應增加了國旗、國徽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