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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管會籲勿透過商業廣告作競選宣傳
2021-08-31 22:50:08

 

 

【本報消息】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接獲市民反映,指有立法會選舉候選人的社交平台帳戶顯示「贊助」,懷疑涉及商業廣告,選管會已將事件交由警方跟進,查證有關人士是否透過商業廣告作競選宣傳。選管會同時醒各候選名單和候選人,切勿向網絡社交媒體及任何社會傳播媒介購買商業廣告服務,以作競選宣傳。

根據《立法會選舉法》第80條規定,自訂定選舉日期的行政命令公佈之日(2021年3月8日)起,禁止直接或間接透過商業廣告的宣傳工具,在社會傳播媒介或其他媒介進行競選宣傳。

另外,選管會亦透過制訂第1/CAEAL/2021號指引對選舉法第80條作出具體規範,列明尤其禁止透過那些商業廣告的宣傳工具進行競選宣傳,其中包括網絡社交媒體及任何社會傳播媒介的商業廣告。

指引亦提及,一旦出現透過商業廣告宣傳工具進行競選宣傳,該商業廣告宣傳工具的負責人必須立即將該競選宣傳品移除,否則便構成加重違令罪。而商業廣告宣傳工具的負責人是指負責指導並監督展示內容的人或其代任人。

基於以上規定,候選名單和候選人切勿向網絡社交媒體購買商業廣告進行競選宣傳。如發現有疑似違法行為,選管會將轉交警方作跟進調查,以查證有關人士及相關網絡社交媒體有否違法。

《政綱概要》可在指定地點索閱

另外,在本屆立法會選舉競選活動期間,選管會於全澳各區96個地點放置《候選名單政綱概要》,供市民免費索閱。同時,政綱概要已上載至立法會選舉網頁(www.eal.gov.mo),供瀏覽或下載。

選管會印製了三萬份直選《候選名單政綱概要》和三千份間選《候選名單政綱概要》,在競選活動期內放置於多個公共部門、政府設施、衛生中心、圖書館、郵政總局及各分局、以及部份公共房屋,供市民索取。各索取點詳見 (www.eal.gov.mo/pdf/2021/instruction/20210825Tc.PDF),市民請留意各索取點的開放日期和運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