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菜單
升降設備法正式頒佈 後年四月生效
2022-09-05 17:02:05

 

        【本報消息】特區政府正式頒佈第14/2022號法律《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並將於2024年4月1日起生效,全澳現有升降機須於2023年 4月 1日起計的一年內完成登記,並於法律生效後三年內作出必要完善,包括加裝安全部件等,否則就須每八個月一檢,待完善後始能每年一檢。

        涉及千家萬戶的《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是在上周一獲立法會大會細則性通過,根據頒佈的《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整項法律將於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其中現有升降機登記工作則須於明年四月一日起計的一年內完成。

        法律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建立管理制度,訂定升降設備的類別,規範升降設備的檢驗、保養以及監察等流程;規範升降設備技術員資格及引入相關註冊制度;規範責任人的責任及義務,明確責任人須為升降設備進行登記,與保養實體簽訂保養合同,聘請檢驗實體對升降設備每年進行至少一次檢驗,並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暫停升降設備的使用等;明確保養實體和檢驗實體的責任,並對其資質及人員編制作出要求及規範;確保檢驗實體的獨立性;要求對現有升降設備作必要改善的過渡規定等。

無管理公司大廈由小業主擔全責

        此外,該法律還訂定相關監察及處罰制度,明確土地工務局具監察職權,負責抽樣檢驗升降設備、調查使用升降設備所導致的意外等工作,並可就違反本法律規定的情況,對違法者科處罰款,以及科處中止註冊的附加處罰。

        當局指法律的實施,將有助透過制度化及規範化管理,令升降設備的使用更有安全保障。

        根據資料,坊間對法律定義的「責任人的責任及義務」存有不少疑慮,而據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上周在立法會回應議員提問時表示,現時大部分大廈均聘有管理公司,並委託管理公司負責聘請保養實體及檢測實體作升降設備的保檢,強調「請了管理公司,小業主就『甩身』」。不過如果涉事大廈小業主沒有聘請管理公司,一旦出現升降設備問題時,相信責任將需由全幢大廈小業主共同負責。

        另外,法律也規定土地工務局負責抽驗升降設備,對於當局是否有足夠人手應付的問題,羅立文就稱今年新增的機電設施廳人手不足30人,其中技術人員只有20人。有關抽檢工作同事會盡量做好,若有需要,有可能會判皴第三方機構進行,但不會委託私人機構,而是聘用澳門發展及質量研究所作檢驗。

        根據當局資料,現時全澳登記的升降機類設備約有9,200台,其中升降機7,500多台、自動扶梯1,600多台、自動行人道50多台;當中屬私人管轄的升降機類設備有4,000多台,其餘5,200多台屬行政牌照監管或由政府部門管有。至於按照指引向政府提交安全運行證明書的私人管轄升降設備有2,400多部,佔總數七成左右。